[诉讼]*ST中程(300208):新加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23:53:29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程:关于新加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中程 公告编号:2025-050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加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裁定撤诉;
2、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1.62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撤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新加坡全资子公司ZHONGZI ZHONGCHENG TIAN CHENG EPC PTE. LTD.(以下简称“TIAN CHENG”)因合同纠纷,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菲律宾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以下简称“ELPI”)公司支付欠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加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因ELPI与TIAN CHENG签订了《Pasuquin风电(132兆瓦)-光伏(100兆瓦)风光一体项目之结算协议》,将其对TIAN CHENG的风电欠款一并纳入结算协议范围之内,由此TIAN CHENG于2025年5月27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2025年6月6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鲁02民初1142号),原告TIAN CHENG与被告ELPI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原告TIAN CHENG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处分权而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准许原告TIAN CHENG撤回起诉。

三、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18日、2024年12月23日、2025
年3月11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有新进展的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无最新进展。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除《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所列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撤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附件一: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序 号基本情况收到应诉通 知书时间受理法院涉案金额 (万元)诉讼请求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判决或裁定 日期和结果
1青岛科电自动化设备有 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案2025/4/29城阳区人民 法院18.17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未支付的货款174849.25元,并支 付以174849.25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7日至实际支付 之日按照LPR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依法判令被 告支付法兰港口返回的运输费、搬运费共计850元及仓储占 用费用6000元;3.本案的保全费、公告费、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一审审理中。/
2江苏江能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2025/4/29城阳区人民 法院991.70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项下质保金 917500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具体为:以367000为基数,自2024年9月28 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83500元 为基数,自2024年10月9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以36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8日起 按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工期延期索赔费用8647290元;3.请求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因维权已支出的阶段性律师费352178.69元。4. 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审理中。/
3内蒙古艾克斯机电设备 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2025/5/9城阳区人民 法院385.00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71550元;2.请求依 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85030元(自2023年5月14日 起以2240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2024年5月14日; 自2024年5月15日起以33715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一审审理中。/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 被告实际付清所有货款之日止);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派驻境外技术安装人员的差旅费、签证等相关手续费 用、误工费、隔离费用、检测费用共计243451元;4.请求依 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50000元;以上共计 3850031元。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合计金额1394.87///   


附件二:
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 号基本情况涉诉时间受理法 院涉案金额 (万元)诉讼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劳务派遣员工张书 林诉公司劳动争议 纠纷案2025/4/1青岛市城 阳区人民 法院113.11青岛中程为被申请人1,辽宁久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为 被申请人2,青岛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为申请人 3。1.裁令确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3在2018年7月21日至 2022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2.裁令被申请人3 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255371元,申请人1承担连 带责任;3.裁令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在2022年3月1 日至2024年4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4.裁令被申请 人3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331860.18元,申请人1 承担连带责任;5.裁令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 工资46867.68元,申请人1承担连带责任, 12822.29/21.5*53周*1.5天*1年*(200%-100%)=46867.68 元;6.裁令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15327.79元,申请人1承担连带责任;12822.29/21.75*13 天*(300%-100%)=15327.79元;7.裁令被申请人2向申请 人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1790.61元,申请人1承担连 带责任;12822.29/21.75*10天*(300%-100%)=11790.61 元;8.裁令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38000元,申 请人1承担连带责任;9.裁令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未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差额331860.18元,被申请人公司于 2025/6/3/收到青岛市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一、确认申请人张书林与辽宁久乐 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22年 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 关系;二、被申请人辽宁久乐境外就业服务 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 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书林解除劳动合 同经济补偿32055.73元。三、驳回申请人 张书林的其他仲裁请求。
     1承担连带责任;10.裁令合并被申请人2与被申请人3的工 作年限。 
2劳务派遣员工范凯 诉辽宁久乐境外就 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案2025/4/1青岛市城 阳区人民 法院95.95被申请人1为辽宁久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2 为青岛中程。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1与申请人在2019年10 月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 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经济赔偿金182326.87元(2019年10月31日至 2025年2月28日期间,共5年4月,计算式为 16575.17*5.5个月*2);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 2向申请人支付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16575.17元(计 算式为16575.17*1个月);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被申请 人2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费600516元(2019年10月 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累计休息日加班394天,计 算式为16575.17/21.75天*394天*2倍);5.请求裁决被申 请人1、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96021.67元(2019年10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 间,累计法定节假日42天,计算式为16575.17元/21.75天 *42天*3倍);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向申请 人支付年休假加班工资差额64014.5元(2019年10月31日 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累计42天,计算式为16575.17 元/21.75天*42天*2倍)。双方于2025/6/6达成和解,签订调解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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