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贝达药业(300558):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21:54:16 中财网
原标题:贝达药业: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418,485,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3,697,17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2025年 5月 27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本次归属股票 2,247,958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18,485,885股增加至 420,733,843股。

3、鉴于在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总股本 420,733,8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83,697,177.00元/420,733,843股*10股=1.989314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以总股本420,733,843股为基数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9314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5月 8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418,485,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83,697,177.00元,占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 20.7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本次归属股票2,247,958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18,485,885股增加至 420,733,843股。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上述变化,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总股本 420,733,8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89314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83,697,17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20,733,8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8931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79038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97863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9893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98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354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6*****984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775丁列明
502*****568丁列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年 6月 6日至登记日 2025年 6月 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号
咨询联系人:吴灵犀、沈剑豪
咨询电话:0571-89265665
传真电话:0571-89265665

八、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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