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300676):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 6月 11日(星期三); 2、本次归属人数:421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归属人数存在部分重合),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数为 417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为 18人; 3、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49.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 179.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 70万股;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27.73元/股;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除高管锁定股外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8日、2022年 12月 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 12月 15日、2023年 12月 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前): 28.83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79人,不包含时任华大基因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18人,已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数量与分配: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 82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1,391.4325万股的 1.98%。 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12月 15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 12月 1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在 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认,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6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年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22年 11月 21日至 2022年 11月 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 12月 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113)。 3、2022年 12月 6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17)。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2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以当时总股本413,914,3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了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83元/股调整为27.83元/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15,821,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7.83元/股调整为27.73元/股。 2、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与人数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79人中,有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其尚未办理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基于上述情形,公司已作废上述35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3.025万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作废上述29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3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9.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79.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70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2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5年6月11日 2、归属数量:179.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 3、归属人数:417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3元/股(调整后) 5、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授予及归属情况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杨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对杨昀女士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独列示。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5年6月11日 2、归属数量:7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 3、归属人数:18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3元/股(调整后) 5、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授予及归属情况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 6月 11日(星期三)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49.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 (三)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除高管锁定股外,无其他限售安排。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5月 22日出具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 2500015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5年 5月 15日止因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5年 5月 15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 421人缴纳的 2,495,500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69,200,215.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2,495,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6,704,715.00 元。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8,317,075.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418,317,075.00元。 截止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 6月 11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2、本次归属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5,500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15,821,575股增加至418,317,075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2,690,862元,按照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418,317,075股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2.1890 元/股,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归属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政旦致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 2500015号);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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