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3016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博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70万股,并于 2024年 12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7,71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28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8,426,69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4,373,3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0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84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 30,8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3,640,000股。转增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由 1,326,694股增加至 1,724,702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年 5月 26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64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01,954,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1,685,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6月 1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24,702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02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广杰 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