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000595):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新能源”)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 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 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新能源100%股权,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 在《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 源100%股权,电投新能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宁夏电投合法拥有拟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 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 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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