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002191):调整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 2025-04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 2025年 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5年 4月 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新议案”),因实际业务需要,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彩印”)的 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新议案将替代原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公司 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新增与昆明彩印 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1、调整前后说明 调整前:未作 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调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昆明彩印销售商品,预计 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2、调整原因 鉴于实际业务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向昆明彩印销售精品纸包装产品以及包装新材料产品。 除前述调整内容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在 2025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做变动。 二、调整后的公司 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预计 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颐中(青岛)包装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中包装”)出租房屋、采购商品,预计 2025年出租房屋所销售额提供的服务不超过人民币 800万元、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采购材料及销售商品,预计 2025年采购额不超人民币 1,000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服务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预计 2025年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 24,191.09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3,050万元,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房租、销售水电及服务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长春鼎承智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承智印”)销售商品,预计 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劲嘉”)及其控股子公司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贵州劲嘉及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重庆宏声 1、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79.277万元 2、法定代表人:肖松波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承印烟草商标、药品商标、食品商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产品包装设计;防伪包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重庆宏声总资产为 696,697,641.4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353,435,091.63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1,713,076.6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665,567.99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重庆宏声 46%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重庆嘉鑫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重庆宏声 3%股权,重庆宏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重庆宏声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颐中包装 1、注册资本:人民币 2,94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张崇明 3、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商标印刷、承接制版业务)(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烟用包装纸、内衬纸、拆封拉线、BOPP薄膜、卡纸、礼品盒及其他包装材料、胶黏剂(不含危险品)、打火机、过滤嘴及其他烟用产品;实验室检测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搬运装卸、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颐中包装总资产为 818,909,353.7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91,475,578.70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1,218,209.0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7,373,373.34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佳信(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2024年 12月,佳信(香港)有限公司以减资的方式退出持有的颐中包装 30%股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颐中包装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在 2025年 12月 4日前,颐中包装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颐中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申仁包装 1、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3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李帅 3、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自有物业租赁;承接包装材料的制版、印刷及生产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形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申仁包装总资产为 773,271,700.5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610,961,672.75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1,888,478.6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0,510,318.36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申仁包装 35%股权,并通过以下方式间接持有申仁包装股权:公司持有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香港”)100%股权、中华香港持有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 30%股权、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 60%股权、最终由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持有申仁包装 10%股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华为申仁包装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申仁包装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四)兴鑫互联 1、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纪凯 3、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兴鑫互联总资产为 1,164,927,676.27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278,805,680.69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81,056,967.72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058,562.19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兴鑫互联 44.5%股权,兴鑫互联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兴鑫互联的投资收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富培军、任元丽为兴鑫互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五)鼎承智印 1、注册资本:3,046.875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宋相明 3、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和销售;商品商标的设计、印刷;经销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印刷材料;商务信息咨询;印刷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鼎承智印总资产为 390,740,446.27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99,588,396.21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209,221.6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9,888,946.05元。 5、与公司的关系:2024年 9月,公司转让持有鼎承智印 48%股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监事李青山、高级管理人员吕伟兼任鼎承智印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截至 2025年 9月 18日前,鼎承智印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鼎承智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六)贵州劲嘉 1、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何承鹏 3、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包装材料,承接包装材料的设计、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房屋租赁。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贵州劲嘉总资产为 518,249,066.8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299,063,752.36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2,651,083.9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1,577,907.64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贵州劲嘉 49%股权,贵州劲嘉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其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贵州劲嘉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贵州劲嘉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七)安徽安泰 1、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谢汉 3、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安徽安泰总资产为 581,827,833.1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496,323,286.62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2,576,270.6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4,784,862.83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持有安徽安泰 48%股权,安徽安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其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安徽安泰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安徽安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八)赫克乐斯 1、注册资本:2,000万港币 2、执行董事:吕伟 3、经营范围:贸易、货物进出口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赫克乐斯总资产为 1,631,485.1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373,890.98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31,485.1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3,890.98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持有赫克乐斯 40%股权,赫克乐斯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赫克乐斯的投资收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吕伟为赫克乐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赫克乐斯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赫克乐斯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九)昆明彩印 1、注册资本:750万美元 2、法定代表人:崔清华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包装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医用包装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昆明彩印总资产为 211,474,653.0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12,071,645.12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3,551,392.15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158,134.20元。 5、与公司的关系:2024年 11月,公司、中华香港分别转让昆明彩印 10%股权、41.61%股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监事李青山、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兼任昆明彩印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截至 2025年 11月 14日前,昆明彩印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昆明彩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法人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拟与公司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判,新增与个别关联方的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调整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替代原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交易双方业务规划做出的,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议案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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