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宁波建工(601789):宁波建工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

时间:2025年06月07日 13:45:50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建工:宁波建工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5-04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含质保金)
106,710,147.9元及相应并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16,594,718.3元
及支付BT回购款12,566,249.99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
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东部
新城投资集团”、“被告一”)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控股子公司温州宁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宁建”、“原告”)工程款、BT回购款及违约金,为维护合法权益,温州宁建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温
州东部新城投资集团支付所欠工程款、BT回购款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请求判令确认温州宁建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
在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请求判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高新控股”、“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宁建于近日收到温州市
龙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4年9月13日,温州东部新城投资集团(曾用名:温州民科
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将案涉“温州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北区块市
政道路工程”以BT模式发包给温州宁建施工,并签订了《BT模式建
设合同》(以下简称“《BT合同》”)。

2015年5月案涉工程的一期工程正式开工,2016年9月8日二
期工程(一标、二标)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温州东部新城投资
集团进行了部分已完工程提前回购,后续新增工程量按施工总承包
模式支付工程款。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预验收,
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于2019年12月23日整体通过竣工验收。温州
宁建已向温州东部新城投资集团提交了送审结算书,案涉一期和二
期工程总计送审金额817,731,134元,但至今案涉工程尚未完成结
算,温州东部新城投资集团也未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约定支付温州
宁建全部的工程款、BT回购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为维护合法权益,温州宁建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温州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北区块
市政道路工程”BT回购款12,566,249.99元、资金占用利息及逾期
利息暂计10,529,054.3元(按合同约定利率暂计算至2025年4月
15日,实际计算至被告一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
付“温州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北区块市政道路工程”2017年11月1日
起的工程款(含质保金)总计106,710,147.9元,并赔偿原告逾期
4月15日,实际计算至被告一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确认原告
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第一至二项诉讼请求
范围内优先受偿;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
责任;5、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
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温州宁建近日收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于出具(2025)浙
0303民初487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已受
理上述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温州宁建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款项并要求
其承担违约责任。因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暂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
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2025)浙0303民初487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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