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四川美丰(000731):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末的 总股本558,829,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95,000,952.27元。 2024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若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计算调整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 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为0股,即参与利润分 配的股本与公司2024年度末的总股本保持一致,按照“现金分 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58,829,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0000元(含税)=95,000,952.27元 ÷558,829,131股*10股。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0股后的558,829,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3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年6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联系人:罗雪艳 3.咨询电话:0838-2304235 4.传真电话:0838-23042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六月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