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603007):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 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花王股份”)拟支付现金购买HUANGRAN、孙鑫海等12名股东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5.50%股权。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德证券”)接受花王股份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德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和释义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和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一)控制权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及公司说明,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于上交所上市;2025年1月6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辰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良。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历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花王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实际控制人徐良出具的说明,并经查询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监管信息公开”等公开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jiangsu)、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公开信息,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不包括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本专项核查意见附件一所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下列事项外,花王股份及相关方作出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公开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 1、花王股份子公司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在业绩承诺期(即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4,700.00万元和5,540.00万元。 若未能达到该承诺利润,郑州水务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将根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2017-2019年度,郑州水务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966.91万元,未达到合计承诺净利润14,240.00万元,差额10,273.09万元。针对上述业绩补偿金额,其中8,627.75万元已从应付股权收购款中扣减,剩余1,693.09万元需郑州水务原股东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截至业绩承诺期末,郑州水务超期未履行上述承诺。 上市公司现任控股股东辰顺浩景、实际控制人徐良及财务投资人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罗秋娥、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博、乐贝尔、赵香梅、陈赛平、北京恒尘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楼益女已作出承诺,对于郑州水务原始股东应付花王股份的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责任,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2、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部分承诺内容,最近三年原控股股东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之“(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事项外,花王股份及相关方作出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公开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根据花王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最近三年《审计报告》(苏亚审字[2023]798号、苏亚审字[2024]803号、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65号)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苏亚专审[2023]154号、苏亚专项审[2024]144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45号)、《2024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81号),最近三年披露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外担保有关专项公告及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代偿债协议、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及银行回单等文件,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25年4月出具的《诚信信息报告》,以及花王股份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控股股东辰顺浩景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访谈花王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查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网站公开检索,发现花王股份在2022年度、2023年度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花王股份原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9,798.9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花王股份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资金9,798.96万元。 除以上情形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解决的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违规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2025年4月出具的《诚信信息报告》及花王股份近三年年度报告、近三年审计报告、年报问询函和回复等相关公告文件,并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交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百度(https://www.baidu.com)等相关网站公开检索,最近三年内,花王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1、2022年5月6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49号),根据该决定内容,花王股份发生被原控股股东花王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金额较大,且至该决定作出之日花王集团占用资金尚未归还完毕。上交所对花王股份、肖国强、花王集团、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姣君、时任总经理顾菁、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予以公开谴责;对关联方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予以通报批评。 2、2022年10月18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37号),根据该决定内容,花王股份未及时披露诉讼相关事项,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上交所对花王股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监管警示。 3、2022年11月1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162号),根据该决定内容,花王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影响净资产、净利润等多个会计科目,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进行差错更正后,公司当年业绩由盈转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上交所对花王股份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予以公开谴责。 4、2022年12月2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武东水取罚字[2022]第1号),根据该决定内容,花王股份在核心区景观绿化工程地块部分绿化工程养护过程中,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从径河抽去地表水用于绿化工程养护的行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对花王股份处以2.20万元罚款。 5、2023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证监罚字[2023]3号),根据该决定内容,花王股份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花王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6、202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9号),根据该决定内容,花王股份收购郑州水务时签署的补充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签署两份补充协议事项作为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上市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花王股份、肖国强、李洪斌、肖杰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7、2024年1月5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1号),根据该决定内容,花王股份收购郑州水务时签署的补充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签署两份补充协议事项作为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上市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上交所对花王股份、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予以通报批评。 8、2024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2号),根据该决定内容,花王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花王股份、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9、2024年8月7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148号),根据该决定内容,花王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在前期披露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同时,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部分披露内容有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反映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交所对花王股份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贺伟涛、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通报批评。 10、2025年3月26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5]0045号),根据该决定内容,花王股份实际控制人徐良对外发布公司不实信息,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上交所对实际控制人徐良予以监管警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3〕798号《审计报告》和苏亚审〔2024〕803号《审计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65号《审计报告》。 其中苏亚审字[2023]798号《审计报告》为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审字[2024]803号《审计报告》为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65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金诚及立信中联均认为:花王股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花王股份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花王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3〕798号和苏亚审〔2024〕803号《审计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65号《审计报告》中有关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并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花王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通过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3〕798号和苏亚审〔2024〕803号《审计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65号《审计报告》中有关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并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以及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了解并分析了上市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等。 相关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 ①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2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②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花王股份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花王股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系上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更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四)应收款项、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并查阅了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3〕798号和苏亚审〔2024〕803号《审计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65号《审计报告》中有关应收账款、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了解并分析了上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商誉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不涉及拟置出资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李鹏 温炜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5日 附件一:花王股份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事项(不包括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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