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503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1,022,806,646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合计现金分红102,280,664.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 案公告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出现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 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调整分 配比例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5.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截 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0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0股后的1,022,806,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5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如公 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6.37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26.27元/股(含本数)。具体的回购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26.37元/股-0.100000元/股 =26.2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年6月12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九洲大道259号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 正 董 宾 咨询电话:0816-2336252 传真电话:0816-233633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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