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4兴业05 :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兴业F1 债券代码:252026.SH 债券简称:23兴业F2 债券代码:252028.SH 债券简称:23兴业F3 债券代码:252663.SH 债券简称:23兴业F4 债券代码:252664.SH 债券简称:24兴业01 债券代码:240517.SH 债券简称:24兴业03 债券代码:240875.SH 债券简称:24兴业04 债券代码:240938.SH 债券简称:24兴业05 债券代码:241450.SH 债券简称:24兴业06 债券代码:241451.SH 债券简称:24兴业07 债券代码:241736.SH 债券简称:24兴业08 债券代码:241737.SH 债券简称:24兴业09 债券代码:241926.SH 债券简称:24兴业10 债券代码:241927.SH 债券简称:24兴业C1 债券代码:242115.SH 债券简称:24兴业C2 债券代码:242116.SH 债券简称:25兴业F1 债券代码:257219.SH 债券简称:25兴业F2 债券代码:257223.SH 债券简称:25兴业F4 债券代码:258086.SH 债券简称:25兴业K1 债券代码:258637.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年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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