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高鸿(000851):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0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07月 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09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12月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年0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0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03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0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0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04月1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05月0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行、原审被告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4)苏0105 民初16088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苏01民终585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4)苏0102执7101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 (1)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00号01幢202室、203室、205 室、206 室的不动产所有权归买受人吴植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230048)所有;上述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吴植新时起转移,买受人吴植新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上述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2)解除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00号01幢202室、203室、205室、206室的全部查封。 (3)解除(注销)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00号01幢202室、203室、205室、206室的不动产享有的全部抵押,原他项权证作废。 本裁定立即执行。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原审被告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为终审裁定、已生效,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1,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本诉讼将导致公司利润减少123.04万元,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 申请执行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执行结果,截至目前法院已强制执行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300号 02幢 202室、203室、205室、206室,根据司法拍卖的成交确认书,交易金额为 640.824万元,低于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预计影响公司利润约-477万元。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01民终5854号 2.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0102执7101号之四 附件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
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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