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奥测世纪(83087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0873 证券简称:奥测世纪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 10月 1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 10月 1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年 6月 5日收到《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冀 1028民初 4178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反诉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年 9月 29日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园区项目厂房销售合同》,购买位于“大厂检验认证科技港”北区 3号楼 101栋厂房(面积 1611.32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冀(2020)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 0001558号,总价款为人民币 10,264,108.40元,首付款 3,664,108.40元,剩余 6,600,000元双方约定采用按揭方式向中国银行大厂支行申请贷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约向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并积极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中国银行大厂支行于 2020年 11月 16日向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告知,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符合申请银行贷款的条件,待办理完网签及过户手续后,即可向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拨付剩余购房款。但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首期购房款至今毫无作为,虽多次催告,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办理网签过户手续,导致涉案房产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仍未完成相关过户手续。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 6,600,000.00元,并自 2021年 1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0年 9月 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园区项目厂房销售合同》,被告购买由原告开发现已租赁给被告的检验认证产业园园区的北区 3号楼 101栋房屋,房屋总价款为 10,264,108.40元。被告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 3,664,108.4元,合同签订后 4个月内支付尾款 6,600,000.00元。到期后,被告并未依约支付尾款。经原告多次催告后,被告扔拒绝支付。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原告奥测河北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奥测河北公司与大厂京御公司之间的《园区项目厂房销售合同》;2、请求判令大厂京御公司向奥测河北公司返还购房款 3,664,108.40元;3、请求判令大厂京御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561,198.91元(以 3,664,108.40元为基数,按一倍 LPR计算,从 2020年 10月27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 2024年 12月 25日,为 561,198.91元)。4、请求判令大厂京御公司承担本案的反诉费用、保全费、保函费。 事实与理由:奥测河北公司与大厂京御公司于 2020年 9月 29日签订《园区项目厂房销售合同》,大厂京御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检验认证产业园园区的北区3号楼 101栋房屋转让给奥测河北公司,合同价款 10,264,108.40元,共分两期付款,即合同签订后支付 3,664,108.40元,剩余 6,600,000元于办理完成银行按揭后支付。根据合同第 12.1条约定,应当由奥测河北公司与大厂京御公司共同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合同第 12.2条约定,甲方(大厂京御公司)承诺在房屋交付后 180日内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合同生效后,奥测河北公司于 2020年 10月 26日向大厂京御公司支付了首付款 3,664,108.4元,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但是由于大厂京御公司的原因导致案涉房屋迟迟未能过户,更导致无法完成剩余合同款的按揭手续,最终由此导致《园区项目厂房销售合同》的合同目的始终无法得到实现。综上,大厂京御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经完全阻碍《园区项目厂房销售合同》的合同目的实现,严重损害了奥测河北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奥测河北公司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反诉,望判如所请。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园区项目厂房销售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 二、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尾款 6,600,000元。 三、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助配合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位于大厂检验认证科技港北区 3号楼101号厂房(产权证号:冀(2020)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 0001558号)过户至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 四、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费 5000元。 五、驳回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收集证据,组建专业应对团队,评估诉讼风险等,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冀 1028民初 4178号。 特此公告。 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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