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内兴01 (184465): 2022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2025年债券回售提示性公告(第二次)
债券代码:184465.SH/2280294. 债券简称:22内兴01 2022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第一期)2025年债券回售提示性公告(第二次)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2022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 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2022 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内 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 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84465.SH/2280294.IB 2、债券简称:22内兴01 3、回售登记期: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 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 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5年6月3日至2025 年6月10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5年7月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 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 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江市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666号2幢 联系人:雷杰 联系电话:0832-2051819 2、受托管理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张浩巍 联系电话:010-8325234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60629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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