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海国油3(400057):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 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2月 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2月 7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4月 27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黑 0691执 747号《执行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其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8-2020年之间多次签订项目合作合同,截止目前仍有 126份合同款项未结清。 具体情况:已签订合同总金额 117,309,560.73元,合同已履行完毕,并全额开具发票。被告已支付合同金额 97,642,580.91元,还欠付原告货款及质保金合计 19,666,979.82元。(货款 9,003,078.09元、质保金 10,663,901.73元)。被告长期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 2,590,980.70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 19,666,979.82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 2,590,980.70元(以 19,666,979.82元为基数,自 2021年 2月 24日起至 2024年 12月 3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倍计算利息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上述费用共暂计 22,257,960.52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截至 2025年 2月 14日,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 19,657,549.82元,上述款项由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5年 3月起至 2026年 1月每月 30日前最低给付1,638,130.00元,于 2026年 2月 27日前给付 1,638,119.82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76,544.90元,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三、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如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则以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起诉时本金 19,657,549.82元,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日期为 2024年 12月 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支付的货款、逾期付款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情况 2025年 4月 24日,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向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当日立案。2025年 4月 27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黑 0691执 747号《执行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黑 0691民初 433号《民事调解书》; 2、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黑 0691执 747号《执行通知书》。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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