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金刚(300093):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82,173,047.71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9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因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4)苏0591民初11554号)、《应诉通知书》((2024)苏0591民初11554号)及《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5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5)苏05民终1908号),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未能按前述判决书履行义务,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苏05民终1908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执行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1、如前述裁定中的拍卖事项执行完成,公司将失去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拍卖款用于抵偿债权人的相应债务。 2、前述裁定中拟拍卖的资产主要是公司吴江生产基地的厂房和土地,为公司吴江主要生产线所在车间,如拍卖执行完成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相关债务偿还方案,最大限度保持相关资产的稳定,以尽量减少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3570号之一)。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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