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5兴业Y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5年06月04日 19:03:39 中财网
原标题:25兴业Y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二) 债券简称:25兴业 Y1
(三) 债券代码:243019
(四) 债券期限:5+N年
(五) 债券利率:2.19%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27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
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 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 10个
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
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公
司债券。

(九) 起息日:2025年 5月 23日
(十) 债券上市转让交易首日:2025年 5月 28日
(十一) 债券上市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25兴业 Y1”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2025)沪贸仲裁字第 0035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欣泰电气”)、王建华、孙文东、 刘桂文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被申请人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客户
(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2025)沪贸仲裁字第 0035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2019年 4月 3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2019年 4月 3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承销协议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5142.1万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裁判结果欣泰电气、王建华、孙文东应分别向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赔偿 3655.04万 元、6万元、28万元。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2025年 5月 15日
(三) 二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 和解或撤诉情况
1、和解
□适用√不适用
2、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不适用
(五) 履行或执行情况
1、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执行异议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兴业证券
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之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约定,光大证券对该事宜面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目前,兴业证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业务
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永续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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