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碧沃丰(831640):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1640 证券简称:ST碧沃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 8月 6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 7月 1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公司 2025年 5月 30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具案号为(2024)京 0115民初 21264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借款不承担担保责任,本案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仍可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暂未收到上诉受理通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麟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斌(现羁押于江苏省溧阳监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原告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识重阳公司”)与被告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一铜业公司”)先后签署了 4 份《借款协议书》,分 4 笔累计向楚一铜业公司借出 1,260 万元的短期借款,被告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楚一铜业公司借款的偿还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2023 年 4 月 7 日,原告与楚一铜业公司又签署了 4 份《<借款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将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3 年。2023 年 4 月 23 日,原告与楚一铜业公司再次签署《<借款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本金 200 万元的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3年 7 月 17 日。借款到期后,楚一铜业公司分文未还。2023 年 11 月,楚一铜业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被告张斌自愿加入就楚一铜业公司的 1,260 万元欠款作为保证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因被告并没有按照《还款承诺函》的承诺在 2024 年 3 月 30 日前偿还第一笔 200 万元的借款,原告也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故原告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向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26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借款本金 260 万元从 2021 年 9 月 17 日起按年利率 9%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借款本金 200 万元从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按年利率 9%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借款本金 300 万元从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按年利率 9%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借款本金 500 万元从 2022年 1 月 29 日起按年利率 9 %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判令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向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产生的违约金(以 1,26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3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 PR 的 3 倍计算)。 3、判令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向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产生的违约金 63 万元(借款本金 1,260 万元*5%)。 4、判令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向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 10,000 元、律师费 80,000 元。 5、判令张斌和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张斌、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转识重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碧沃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东楚一公司、张斌(羁押于江苏省溧阳监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九十三条、第六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1、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26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 260万元基数,自 2021年 9月 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以本金 200万元为基数,自 2021年 10月 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以本金 300万元为基数,自 2021年 11月 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以本金 500万元为基数,自 2022年 1月 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 二、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本金 1260万元为基数,自 2024年 3月 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4.8%标准计算); 三、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 10030元、律师费 80000元; 四、张斌对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东楚一铜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上诉受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后,公司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有利于公司管理团队专心应对其他事项,对公司具有积极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后,降低了公司资金进一步流出的可能性,对财务具有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判决后,若转识重阳公司不再上诉,公司将不再花费时间、精力处理该事项。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15民初 21264号 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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