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南城02 (18450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2025年第三次)
债券代码:184510.SH 债券简称:22南城01 债券代码:2280343.IB 债券简称:22南城金创债01 债券代码:184509.SH 债券简称:22南城02 债券代码:2280344.IB 债券简称:22南城金创债0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重大事项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2025年第三次) 作为2022年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代码:184510.SH,债券简称:22南城01/债券代码: 2280343.IB,债券简称:22南城金创债01;债券代码:184509.SH, 债券简称:22南城02/债券代码:2280344.IB,债券简称:22南城金 创债02)的债权代理人,中航证券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及上述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 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尧冬良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斌 联系方式:0794-7262099 二、重大事项提示 中航证券作为“22南城01/22南城金创债01,22南城02/22南 城金创债02”的债权代理人,现将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 批评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通报批评的基本内容 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5月14日出具的《关于对南城县金 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94号)。具体内容如下:“当事人: 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尧冬良,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 吴斌,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 陈青柏,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 人; 尹丽芳,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 人。 一、违规事实情况 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经查明,发行人在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转借他人 发行人发行了2022年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分为品种一22南城01和品种二 22南城02,上述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00亿元。2022年12月22 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部分募集资金转借至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 涉及金额1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金额的11.11%。2023年1月13 日,发行人又将0.21亿元募集资金从专户划出至子公司账户,并于 当年3月2日将其中0.2亿元募集资金转借至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 占本期债券发行金额的2.22%。上述募集资金直至2024年4月30 日返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未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22南城01、22南城02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用于南 城县城市更新综合改造一期工程以及补充营运资金。2022年9月8 日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人将合计2.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地 块竞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等,使用情况不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 涉及金额占本期债券发行金额的27.78%。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2022年9月8日,发行人将0.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地块竞 拍保证金,占本期债券发行金额的5.56%,直至2024年4月25日 归还至专户。 2.2022年9月16日,发行人将0.07亿元用于支付项目征地款、 支付土地使用费等用途,占本期债券发行金额的0.78%,直至2024 年4月30日归还至专户。 3.2022年10月14日,发行人将1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地块 竞拍保证金,占本期债券发行金额的11.11%,直至2023年5月25 日归还至专户。 4.2022年11月4日,发行人将0.79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 出让金,占本期债券发行金额的8.78%,直至2024年4月25日归 还至专户。 5.2023年5月25日,发行人将0.01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子公 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等用途,0.13亿元募集资金划出至子公司账户, 占本期债券发行金额的1.56%,直至2024年4月30日归还至专户。 (三)未如实、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 准确披露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发行人违规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未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也 未如实、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第1.4条、第1.6条、第4.1.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 露》第1.3条、第3.4.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第1.3条、 第3.4.3条等有关规定。 尧冬良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斌作为发行人时任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青柏、尹丽芳作为发行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按照规定和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并 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 3.1.1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无 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8条、第6.2条、第6.4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尧冬良,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斌,时任财务负责人陈青柏、尹丽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公 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合规使用债券募集资金,保护债券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影响分析 1、通报批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纪律处分决定 书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2、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截至2024年4月末,发行人已对本次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整改,已将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至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将在后续定期报告披露中如实、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等相关情况。 发行人对上述纪律处分高度重视,未来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强化提升合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 格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提醒投资关注相关风险 中航证券作为“22南城01/22南城金创债01,22南城02/22南城金 创债02”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权 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航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 行了沟通,根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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