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峰华卓立(83491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3月 2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3月 17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卓立”或“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5)粤 0605民初 5677号):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5年 1月 24日立案。同年 5月 20日,原告以被告已支付了欠款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佛山禅城区兴来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针对本案原告提起诉讼时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法院于 2025年 4月 10日裁定解封。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 佛山禅城区兴来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良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峰华卓立 法定代表人:屈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佛山禅城区兴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峰华卓立的供应商,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原告向峰华卓立供应设备配件,付款方式为月结。原告认为峰华卓立欠付货款,遂起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的诉讼请求:1.峰华卓立向原告支付货款 1202236元,并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占用资金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峰华卓立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认为峰华卓立拖欠货款未付,至 2024年 11月,尚欠 2024年 4月至 2024年 11月的货款共计 1202236元未付。原告已向峰华卓立交付 2024年 4月至 2024年 10月的货款发票,峰华卓立也已作税务抵扣。原告多次催促,峰华卓立一直未支付货款,导致原告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周转收到极大影响,遂起诉至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5)粤 0605民初5677号):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5年 1月 24日立案。同年 5月 20日,原告以被告已支付了欠款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佛山禅城区兴来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针对本案原告提起诉讼时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法院于 2025年 4月 10日裁定解封。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已撤回起诉,未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已撤回起诉,未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与原告佛山禅城区兴来机械有限公司保持沟通,妥善解决相关事项。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裁定书》。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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