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宝德生物(834288):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4288 证券简称:宝德生物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宝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 9月 1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 9月 1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6月 3日,哈尔滨宝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原告辽宁广燕彩钢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燕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5)辽 12民终 359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广燕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根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宝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3 年 8 月 27 日,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 200万元。原告于 2013年 8月 27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 200万元汇入被告公司的开户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动力支行。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能偿还借款,故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宝德公司偿还广燕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2、一、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且存在严重的程序错误,广燕公司与宝德公司借贷关系成立,宝德公司应偿还借款本金 200万元及利息。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6日收到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辽 1202民初 3806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280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辽宁广燕彩钢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审情况 2025年 4月 2日,公司接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广燕公司提起上诉,开庭时间定于 2025年 4月 11日。 2025年 6月 3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 12民终 359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2,800元,由辽宁广燕彩钢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2025)辽 12民终 359号。 哈尔滨宝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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