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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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02日 16:36: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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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燕京啤酒:《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修正案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
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58
北京
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5月 30日,北京
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重大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修正案和《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于2025年6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全文“股东大会” |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
| 全文“财务部” | 全文“财务部”修改为“财务管理部
门” |
| 第六条……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上述规则规定标
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应当披
露标 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
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
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无保留意见,审计
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
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交易标的
为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应当
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
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 | 第六条……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本条第四款上述规
则规定标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
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
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无保留意见,审计
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
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交易标的为
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应当披露
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
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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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
……
公司发生的交易按照规定适用连续十
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时,达到规定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可以
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未履行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公司已按
照 1.1-1.6 和 2.1-2.6的规定履行相关
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
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的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以确定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公司发生的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时,达到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告中说明前
期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
项。公司已按照本条 1.1-1.6和 2.1-2.6
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仍应当
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以确定应当履行的
审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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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
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 | 第十条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
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
情况。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
入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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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
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对外投资事项
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要求的,应
及时予以披露。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
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对外投资事项
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要求的,应
及时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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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
产;
……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
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
案,并报股东大会确认。清算组成员
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
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 第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
(六)处理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
余财产;
……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
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订清算方案,
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
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职
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
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
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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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十五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
业)经营期满;
……
4.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7.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
或发生时; | 第十五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
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经
营期满或者法律法规、其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4.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7.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
续存续会使其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被持有投资
企业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
78.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
或发生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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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行使对外投
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检查内容主要
包括: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
权。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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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董事、监事违反本办法规
定实施对外投资的,应当主动予以纠
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董事、
监事应当予以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提请股
东大会罢免相应董事、监事的职务,
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实
施对外投资的,应当主动予以纠正。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予以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的,董事会应当罢免相应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董事、监事违反本办法
制度规定实施对外投资的,应当主动
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
董事、监事应当予以赔偿。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失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提请
股东大会罢免解任相应董事、监事的职
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制度规
定实施对外投资的,应当主动予以纠
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予以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的,董事会应当罢免解聘相应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并视情况要求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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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投资经办人员在对外投资过程中
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
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应当赔
偿公司 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公司股 | 第二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投资经办人员在对外投资过程中
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及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应当赔偿公
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公司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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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或董事会应当免除相关人员的职
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 或董事会应当免除相关人员的职务,并
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和参
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违反本制度规定,
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相应的董事、监事应当予以赔偿。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程
序,通过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股东会给
当 事者相应的处分、处罚、解聘等建议。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和参
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违反本制度规定,
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相应的董事、监事应当予以赔偿。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程
序,通过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股东会给
当事者相应的处分、处罚、解聘解任等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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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
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