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铁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 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如下: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及时提出股票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依法督促公司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本公司/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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