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汇东管道(836903):重大诉讼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0:30:57 中财网
原标题:汇东管道: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836903 证券简称:汇东管道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5月 2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5月 23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盐山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5月 28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通知,开庭时间:2025年 6月 12日 09:00,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月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年 5月 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购置一标段(热网首站至第 4道截断阀门井)采购合同》。

自投标开始持续至《采购合同》签订后,受全球市场通胀以及中澳贸易战等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原告所供货物需要的原材料热轧卷板的价格发生了十年不遇的大幅持续上涨,自开标日(2021年 3月 24日)至原告实际采购原材料之日(2021年 5月 13日),热轧卷板每吨价格累计涨幅高达 31.29%,由此导致案涉项目项下原告所供货物所需的原材料钢管累计涨价 26,022,381元。

在原告供货之前,原告与被告就调整《采购合同》价款达成了一致,在原告开始供货之后,被告再次确认同意调整《采购合同》价款,基于被告对于调整《采购合同》价款的再次确认,原告按约定完成了剩余货物的供应,共计向被告供应了九批次货物并全部经被告验收合格,原告已经履行完毕《采购合同》项下全部供货义务。然而此后,被告突然以上级公司不同意调整价款为由拒绝调整《采购合同》价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被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采购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在双方招投标时无法遇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原告明显不公平,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经营产生有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信息披露。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传票》


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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