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浦瑞87个月定开债券 (009699): 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2:05:25 中财网

原标题:长信浦瑞87个月定开债券 : 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5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48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10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 AA。本基金不进行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的投资,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4月30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2025年5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2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十、基金的投资 ............................................................................................................................ 44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8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59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64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九、侧袋机制 ............................................................................................................................ 76
二十、风险揭示 ............................................................................................................................ 8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二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33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36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41



一、绪 言
《长信浦瑞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
34、封闭期:指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87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87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35、开放期:指自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36、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37楼、38楼  
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电话021-61009999  
传真021-61009800  
联系人魏明东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350万元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49.5万元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2500.5万元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51万元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49万元4.54%
 总计16500万元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刘元瑞董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 事。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究分析 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 所总经理、副总裁。
任晓威非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学士,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苏中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苏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2009年-2021年期间,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国开


   金融公司股权三部副总经理,期间外派任职国开曹 妃甸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及营运总监,国开吉 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国新城镇 发展有限公司(HK1278)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上海公 司(上海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 2024年7月期间,曾任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东华海欣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代为履行总 裁职责)、董事会秘书等职。
李 钊非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运 营管理总监,历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协理及 管理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管理师、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经理及高级经理、宝 钢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首席会计师。兼任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华宝资本有限公司监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理 事。
覃 波非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上海长江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于长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 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
徐志刚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徐 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中国工商 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金融调研室主 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 询(上海)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 球金融服务行业合伙人。
刘 斐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旗下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浦银 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银安盛创始 人),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浦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组建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 司),浦发银行办公室负责人。
闫立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民 警,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吉林省青少年犯 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 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 师。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职务性别简历
 监事会 主席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审计师、 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巡视办、 审计部 巡视工作(综合管理)处长。历任宝钢集团有 限公司综合审计管理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管 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专员、宝钢集团有限 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 营审计高级专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派出子公 司监事管理处长。目前兼任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中联先进钢 铁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监事民革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 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咨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 公司和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武 汉市江汉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 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曾任长江 三峡实业开发公司财务部出纳、会计;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会计兼行政岗,投资银行总部财务 部经理、财务总部核算部副经理,大鹏证券托管工作组 财务管理岗,重庆营业部财务经理岗,财务总部财务管 理岗、核算管理岗、副总经理,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监事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兼任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司董事 长、南京海欣丽宁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武警上海 总队第五支队副政治委员,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经济发 展办公室主任科员、主任、一级主任科员,上海市松江 区洞泾镇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 运营官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机械研究所、 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运营总监。
黄燕京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 与产品研发部总监。曾任职于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杭州斯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战略与产品研发部高级产品设计经理、部门副总 监。
刘宜瑾监事学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控官兼监


   察稽核部总监。曾任职于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 部稽核经理、部门副总监、公司风控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覃波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永刚督察长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兼任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监事,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 理,中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燕南路证券 营业部副总经理,彭刘杨路营业部总经理兼自治 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事业部副总经理,北 方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 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 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经纪业务总部产品推广部 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 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副总经理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 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 助理。
沈伟首席信息官学士,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 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技术总监。曾任职于杭州 金达电脑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工程 师、监察稽核部稽核岗。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简历
陆莹现金理财 部副总自2020年8 月10日起至管理学学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2010年7月 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基金事务


 监、基金 经理部基金会计,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交易主管, 债券交易部副总监、总监、现金理财部总监、先 后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担任长信稳裕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担任长 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11月至2020年9月担任长信稳通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担任长信易 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月 至2022年2月担任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 担任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担任 长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现任现金理财部副总监、2016年12 月至今担任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长信长金通货 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月至今担任长 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今担任长信浦瑞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12月至今担任长信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职务
覃波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家春固收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均衡 6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均衡策略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陆莹现金理财部副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 币市场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叶松权益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企业精选两 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年持有期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锐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傅瑶纯国际业务部总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量化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 员、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 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汇智量化选 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量化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蔡军华固收研究部总监、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言午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宋海岸量化研究部总监、长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 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冯彬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 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为忠,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开发区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总审计室总审计师兼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总监。现任中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董事长。

李国光,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金总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行清算作业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25年 3月 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4203.76亿元,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485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37楼、38楼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联系人:孙文欣
 电话:021-61009916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010-68858101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网址:www.psbc.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联系人:蒋怡
 电话:0591-87839338传真:0591-87841932
 客户服务电话:95561网址:www.cib.com.cn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95398,400-8888- 508网址:www.hzbank.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118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网址:bank.pingan.com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王靖余
 电话:021-23262712传真:021-63586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74网址:www.nbcb.com.cn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网址:www.gjzq.com.cn
   
7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7222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网址:www.cnhbstock.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网址:www.fund123.cn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1111弄1号中企国际金融中心A楼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网址:www.erichfund.com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陶怡联系人:徐超逸
 电话:021-20613988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网址:www.ehowbuy.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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