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工智(000584):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8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粤03民终4180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12月 27日召开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鲁城济南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城证券认缴出资人民币 16,500万元,公司为劣后级有限合伙对长城证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2022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的议案》,将并购基金退出期延长至 2024年 1月 31日。 公司于 2023年 8月收到长城证券寄送的《差额补足通知书》,要求公司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向并购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发函督促其召开合伙人会议商议基金清算及对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股权回购款及业绩补偿金事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 2023年 9月 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公司于 2023年 10月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3)粤 0304民初 46551号),就公司与广州大直、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并购基金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向长城证券支付投资本金差额补足款 94,043,706.57元及违约金。2024年 9月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的一审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1日、2024年 9月 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 2025年 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根据传票信息,法院将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二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信息,法院将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如下: 1、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民初 4655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2、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民初 4655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3、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民初 465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本金 88043706.57元及投资收益(以欠付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2%计算,自 2023年 12月 30日起计算至投资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4、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民初 465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对本期 2025年 1-4月利润影响为减少金额 218.09万元。同时,公司作为原告就并购基金所投企业之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及现金补偿事项分别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提起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5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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