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汇兴定期开放债券 (008863): 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原标题:中银证券汇兴定期开放债券 : 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5年第1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26日证监许可【2019】2957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行主体违约的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最大的风险。利率风险指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资产支持证券价格和利息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到基金业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不活跃导致的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指由于发行方提前偿还所导致的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24年10月15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1第二部分 释义..............................................................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7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9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4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58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60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1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8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0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4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83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87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3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96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116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8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41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3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4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发起资金提供方、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4、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期间。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5、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6、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6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3、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2号 7、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021-20328000 10、联系人:张博雅 11、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27.78亿元 2、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42%;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4.32%;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0%;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4%;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3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1.3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0.90%;井冈山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0.7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0.72%;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36.82%。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宁敏女士,博士、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制度协议处干部、资产保全部业务一处干部、副处长、基金托管部高级合规官、金融市场总部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挂职,任副巡视员。2014年12月起,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裁、董事;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执行总裁。2022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冰先生,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信贷业务部公司业务二处干部、公司业务部尽职调查处副处长、公司业务二处副处长、高级客户经理、主管、公司金融总部主管、助理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中国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雄安新区战略实施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首席客户经理等职务。2022年8月起,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裁。202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裁、董事。 王悦女士,硕士。曾在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国际结算部、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等任职。2012年3月至今就职于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现任副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副部长。2024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蕾女士,博士。曾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金融信息与市场分析室、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中国银行金融市场总部等任职。2014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现任首席产品经理。2024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晓卫先生,硕士。曾任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干部、副主任科员、高级风险经理、主管;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大连市分行副行长(其间曾兼任风险总监)。2020年10月至今,任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24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宣力勇先生,学士,正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北京天然气集输公司经营处。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业务一处高级主管、副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业务一处处长、副总经济师兼合同与纠纷管理处处长;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就职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总法律顾问、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周静女士,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就职于西南油气田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干部、财务报告处副处长、会计核算处副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证券事务部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2023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沈金艳先生,本科。曾任德兴铜矿职工医院财务科会计;德兴铜矿驻北京办事处科员、财务部科员;江铜集团财务处科员;德兴铜矿财务部会计;江铜集团(德兴)建设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科长、总会计师;江西铜业集团(德兴)实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4月至今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中层副职专职董监事。2024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博士。曾在山东省兖州煤业集团、大连商品交易所等任职。现任北京华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就职于清华大学,任助理研究员。曾任State StreetBank&Trust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建设银行董事;深交所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EastStoneAcquisitionCorporation的CEO。2017年12月起至今,就职于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合伙人;2022年11月起至今,任NWTMInc独立董事。2023年9月起至今,任TristarAcquisitionICorporation(纽交所TRIS)的CEO。2018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宇女士,博士,研究员、博导。曾任郑州大学经济法系讲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处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参事。2020年12月退休。2021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江萍女士,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何涛先生,博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处干部、会计处高级主管、资产处副处长、资金处副处长,资金部投融资处副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研究部负责人、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风险合规部总经理。2022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李晶女士,硕士。曾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合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20年8月起至今,就职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内控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202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苏桢女士,硕士。曾任上海银行总行证券营业部柜员;东方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客服中心主管。2008年3月起至今,就职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零售板块客服中心负责人、运营管理总部助理总经理。202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冰先生,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信贷业务部公司业务二处干部、公司业务部尽职调查处副处长、公司业务二处副处长、高级客户经理、主管、公司金融总部主管、助理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中国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雄安新区战略实施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首席客户经理等职务。2022年8月起,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裁。202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裁、董事。 沈锋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科员、科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通州支行行长助理;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启东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安支行行长;中国银行江苏省淮安市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江苏省宿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2016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副执行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执行总裁。 王卫女士,学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西单分理处员工、副主任;中国银行西城支行营业部副主任、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监察稽核专员;中国银行崇文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私部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12月起,历任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网络金融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板块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深客户经理。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员、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中石油副处长、处室负责人、专职监事等职务。 2015年6月起至今,曾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稽核总监。 许峥先生,学士。曾任上海中达斯米克电器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上海金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电脑工程部副总、网上经纪公司(筹)技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部总经理;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等职务。2019年9月起至今,担任公司信息管理委员会主席。 亓磊先生,硕士。曾任福州电业局员工;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等职务。2017年10月起至今,历任公司内控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合规管理板块总经理,现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葛浩先生,硕士。先后在北京和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百度网页搜索部、百度糯米、百度搜索公司、百度(度小满)金融,历任研发经理、搜索服务总架构师、知识图谱总架构师、糯米营销获客负责人、首席架构师、技术委员会主席、大数据部负责人等职务。2020年1月加入公司,任信息科技板块联席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刘国强先生,硕士。先后在大鹏证券、招商证券、中银证券、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等岗位。2012年12月再次加入公司,历任企业融资部团队主管、股权融资一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赵青伟先生,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交易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主管;中融汇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友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2019年1月起,历任公司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现任公司资管总监。 4、基金经理 2009 6 2012 8 曹张琪,硕士研究生。 年 月至 年 月任职于中诚信证券评估 2012 9 2013 10 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信用分析师; 年 月至 年 月任职于太平资产 2013 11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用分析师; 年 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2020 5 13 -2021 7 司,历任中银证券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年 月 日 年 月 15 2021 9 16 -2023 12 日)、中银证券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年 月 日 年 9 2021 9 15 -2023 12 月 日)、中银证券安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年 月 日 年 9 月 日)基金经理,现任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2020 7 24 - 金( 年 月 日至今)、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2020 9 1 - 2021 4 金( 年 月 日至今)、中银证券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年 13 - 2022 月 日至今)、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年8 25 - 月 日至今)基金经理。 2006 7 2008 7 王玉玺,硕士研究生。 年 月至 年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资 2008 8 2016 6 金运营部,担任交易员; 年 月至 年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 2016 6 市场部,担任交易员、高级交易员; 年 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2017 6 司,历任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年 月20 -2018 9 10 2017 11 日 年 月 日)、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年 29 -2019 2 11 1 2017 月 日 年 月 日)、中银证券保本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12 -2019 5 9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2017 10 21 -2019 8 14 投资基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 2018 3 29 -2019 9 9 券投资基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月26日-2019年9月9日)、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1月17日-2019年9月9日)、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5月29日-2019年9月9日、2021年4月13日-2022年5月25日)、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26日-2020年5月14日)、中银证券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5月15日-2020年6月4日)、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5月10日-2020年9月8 日)、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25日-2020年12月4日)、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2月1日-2021年3月8日)、中银证券鑫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1月11日-2022年1月20日)、中银证券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7月29日-2022年5月25日)、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5月6日-2022年5月25日)、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2日-2024年5月21日)、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9日-2024年9月20日)、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9月1日-2024年9月20日)、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9月1日-2024年9月20日)、中银证券汇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5月25日-2024年9月20日)、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8月25日-2024年9月20日)基金经理,现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及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25日-至今)、中银证券恒瑞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1月23日-至今)、中银证券凌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6月19日-至今)、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5月28日-至今)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主任:王卫女士(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深客户经理) 副主任:夏冰先生(资产管理板块联席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委员: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饶晓先生(研究与交易部负责人) 王永民先生(信评与投资监督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各个机构和各级岗位及人员,涵盖公司基金业务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过程和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公司基金业务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各相关机构和岗位职责应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基金业务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或个人,负责制定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规划,制定并持续完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大纲;建立健全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审议批准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公司基金业务风险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审议批准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批准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及其他依据相关规范需由董事会负责的基金经营管理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其股东,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勤勉尽责,依法对公司基金财产和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独立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应关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基金业务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合规总监履行基金业务内部控制职责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应对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开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应关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基金业务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执行委员会对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就公司执行董事会有关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决策的情况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公司指定合规总监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职责的规定组织落实对公司基金业务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察稽核的职责。合规总监履行职责,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基金投资人。在公司、股东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合规总监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专业诚信、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合规总监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基金业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明确了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控制环境、控制措施和控制内容等事际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基金业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对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公司基金业务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基金业务相关机构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10.16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108.31亿元,同比降低5.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1.16亿元。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务处、信托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管理处、运行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24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5372.53亿元,基金份额合计24324.13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兴业银行相关制度对兴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何晨、陈哲、屈研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gouton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尔甸、夏胜寒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夏胜寒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9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57号文件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期间。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或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情况 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2户,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999,998,000.00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450.05份,两项合计共999,998,450.05份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2020年7月2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未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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