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延新投 (18416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仲裁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84160.SH 债券简称:21延新投 债券代码:2180505.IB 债券简称:21延新投债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仲裁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作为延安市新区 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行的 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84160.SH/2180505.IB,债券简称:21延新 投/21延新投债)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行人于2025年5月21日公告了《关于延安市新区 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相关公告内容如下:“一、仲裁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建 集团”) 2、被申请人: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仲裁事项基本内容 2024年8月16日,陕建集团就承建延安新区开发公司“延安 新区北区(二期)综合开发工程岩土工程(东十里铺区域)一 标段项目”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申请人陕建集团诉求被申请人本公司: 1、向陕建集团支付工程款102,075,328.24元; 2、向陕建集团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28,109,967.92元; 3、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险费。 (三)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已收到延安仲裁委员会终局 裁决,本公司应支付陕建集团工程款102,075,328.24元,申请人 陕建集团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二、影响分析 目前,发行人正与陕建集团积极沟通工程款支付方案。截 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良好、业 务开展正常,本次仲裁案件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作为“21延新投/21延新投债”的债权代理人 人,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有关规则 和指引的规定以及债券的有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于2月收到仲裁书。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后续将持 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密切关注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21 延新投/21延新投债”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债券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 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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