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2产投G1 (185228): 关于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产投G1 债券代码:185228.SH 债券简称:23产投G2 债券代码:138973.SH 债券简称:23产投G3 债券代码:115822.SH 债券受托管理人2025年5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2产投G1、23产投G2、23产投G3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毅天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二)案由 案由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三)受理时间 原告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毅天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天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9月6日立案,后毅天公司向法院提出反诉,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四)审理机构 审理机构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五)诉讼、理由及涉案金额 2019年,毅天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天公司”)因“星火路地块”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向产投集团提出一系列高额赔偿诉求。鉴于该事项情况复杂、时间跨度久,且毅天公司索赔金额高,为公平、公正、公开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产投集团于2024年9月递交诉状至鼓楼区人民法院,鼓楼法院于9月6日立案受理。 鼓楼法院受理后,毅天公司随即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判令产投集团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其办证,同时支付延迟办证产生的迟纳金。 2025年3月鼓楼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判决产投集团赔偿南京毅天损失6,300万元;双方其他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目前双方均提起了上诉,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 (六)案件进展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毅天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损失6,300万元,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申请。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的重大事项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