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E : 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5年05月28日 13:45:39 中财网

原标题: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E : 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58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3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若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

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涉及增设 E类基金份额及调整管理费率的相关内容,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其余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5月31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2025年5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九、基金的投资 ............................................................ 63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7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82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8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5 十八、侧袋机制 ........................................................... 103 十九、风险揭示 ........................................................... 10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0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70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 17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5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76


一、绪言
《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59、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0、信用衍生品:符合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相关交易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1、信用风险保护买方:指信用保护购买方,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2、信用风险保护卖方:指信用保护提供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3、名义本金:也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衍生品风险保护的金额,信用衍生品的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础 6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6、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37楼、38楼  
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电话021-61009999  
传真021-61009800  
联系人魏明东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350万元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49.5万元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2500.5万元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51万元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49万元4.54%
 总计16500万元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刘元瑞董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裁、董事。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 业研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任晓威非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学士,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苏中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苏中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2021年期间,曾任国家


   开发银行国开金融公司股权三部副总经理,期间 外派任职国开曹妃甸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及营运总监,国开吉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HK1278)执 行董事、副总裁兼上海公司(上海金罗店开发有 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2024年7月期间, 曾任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 华海欣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代为履行总裁职责)、 董事会秘书等职。
李 钊非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 运营管理总监,历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协 理及管理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 管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经理及高 级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中国宝 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兼任华宝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宝资本有限公司监事、央 企信用保障基金理事。
覃 波非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上 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于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 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徐志刚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 合伙人。
刘 斐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旗 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国和现代 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 合伙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 事(浦银安盛创始人),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组 建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浦发银行办公室负 责人。
闫立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长春市公安 局民警,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吉林省 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上海政法管理 干部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 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 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2、监事会成员

    
 职务性别简历
 监事会主 席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审 计师、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巡视办、审计部 巡视工作(综合管理)处长。 历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审计管理员、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经营审计管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审计专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中 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派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 长。目前兼任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中联先进钢铁 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监事民革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部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 咨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第十六届人大 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 心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曾任长江三峡实业开发公 司财务部出纳、会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 业务总部会计兼行政岗,投资银行总部财务部经 理、财务总部核算部副经理,大鹏证券托管工作组 财务管理岗,重庆营业部财务经理岗,财务总部财 务管理岗、核算管理岗、副总经理,资本市场部副 总经理,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监事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 司董事长、南京海欣丽宁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曾 任武警上海总队第五支队副政治委员,上海市松江 区洞泾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科员、主任、一级主 任科员,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党政办公室(应急管 理办公室)主任。
 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首席运营官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机械 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及运营总监。
黄燕京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战略与产品研发部总监。曾任职于普华永道咨询 (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杭州斯凯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产品研发部高级 产品设计经理、部门副总监。
刘宜瑾监事学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控官


   兼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职于普华永道咨询(深圳)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经理、部门副总监、公司风控 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覃波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永刚督察长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兼任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监事,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部总 经理,中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燕南路证 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彭刘杨路营业部总经理兼 自治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事业部副总经 理,北方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 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经纪业 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经纪业务 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经纪业务总 部产品推广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 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
邵彦明副总经理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 局、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 长信基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 总经理助理。
沈伟首席信息官学士,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 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技术总监。曾任职于 杭州金达电脑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05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信息技术部系 统工程师、监察稽核部稽核岗。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简历
左金保量化投资 管理中心 总经理兼 量化投资 部总监、 基金经理自2023年11 月28日起至 今经济学硕士,武汉大学金融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 2010年7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 事量化投资研究和风险绩效分析工作。历任公司 数量分析研究员和风险与绩效评估研究员、量化 研究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先后于2015年3月至 2015年7月担任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18 年2月担任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2月担任长 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担任长信中 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担任长 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 理、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担任长信利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7 月至 2019年 3月担任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担 任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担任长信量化价值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 至 2019年 8月担任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 月至 2019年 9月担任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5月至 2020年4月担任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22年1月 担任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年8月至2022年1月担任长 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年7月至2023年7月担任长信医疗保 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 金经理、2017年11月至2025年5月担任长信低 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现任量化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量化投资部 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2015年3月至 今担任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5年3月至今担任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今担 任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长信量 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12月至今担任长信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4月至今担 任长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3年 11月至今担任长信汇智量化选 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职务
覃波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家春固收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均衡 6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均衡策略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陆莹现金理财部副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 币市场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叶松权益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企业精选两 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年持有期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锐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傅瑶纯国际业务部总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量化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 员、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 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汇智量化选 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量化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蔡军华固收研究部总监、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言午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宋海岸量化研究部总监、长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 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冯彬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 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4年0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 115,202.26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8.20%,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5.0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218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
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保险资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22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服务更佳、科技更强、协同更好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年 5月 “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2016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5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2018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
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获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年 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年 9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25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年12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4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2023年度估值业务杰出机构”、“2023年度债市领军机构”、“2023年度中债绿债指数优秀承销机构”四项大奖;2024年2月,荣获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起历任本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年4月18日起全面主持本行工作,2022年5月19日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年6月15日起任本行行长。兼任本行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王颖女士,本行副行长,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女士1997年1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本行行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 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0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432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