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温城01 (184298): 关于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5年05月27日 23:23:58 中财网
原标题:22温城01 : 关于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184298.SH 债券简称: 22温城01 债券代码: 2280125.IB 债券简称: 22温州城建债01 关于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2025年5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
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债权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证券”或“债权代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
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
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2022年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第一期)的债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披露的《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公告》,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根据《温州公用事业一体化改革合作协议》的文件精神,为
实现改革目标,各方本着“平等协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展
共赢”的合作原则,完成本次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变化事项。依据股权(资产)划出方与温州市公用事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划转协议,苍南县财政局、乐清市城市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顺县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
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龙港市
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文成县国有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瑞
安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平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瑞
安市财政局(瑞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苍南县
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账面价值798,370.80万元增加
对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导致温州市城市建
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下降。

(二)股权变更情况
本次股权结构变化后,本公司仍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变更前后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变化前后名称持股比例
变化前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
变化后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8.51%
 苍南县财政局21.87%
 乐清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02%
 泰顺县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34%
 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62%
 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4.59%
 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3.57%
 文成县国有控股发展有限公司3.10%
 瑞安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2.56%
 平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0.44%
 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0.32%
 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05%
(三)事项进展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同意
本次股权结构变化的相关批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已完成工商
变更。

二、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仍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
本次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未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
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
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债权代理
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
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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