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大洋教育(832762):万联证券关于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未聘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27日 19:56:37 中财网
原标题:大洋教育:万联证券关于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未聘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万联证券
关于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未聘请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万联证券作为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类别风险事项挂牌公司是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公司治理及信 息披露挂牌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未聘请律 师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大洋教育 2025年 5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未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按照规定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大洋教育2024年年度股东会未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违反了前述规定。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提醒公司聘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公司仍未能聘请律师到现场见证,无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将继续督促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万联证券
2025年5月2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