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峰华卓立(83491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5月 6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5月 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卓立”或“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5)粤 0605民初 19802号,法院于 2025年 5月 26日出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山东修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修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法定代表人:张宏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峰华卓立 法定代表人:屈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是峰华卓立的供应商,双方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每次采购双方另行签订订单合同,货款按月支付。由于峰华卓立的资金紧张,2024年下半年开始未能按约支付货款。原告向峰华卓立多次催促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的诉讼请求:1.峰华卓立支付货款 2187031. 18元;2.峰华卓立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9236.86元(暂计至 2025年 2月 15日);3.诉讼费由峰华卓立承担。 事实和理由: 双方于 2023年 5月 16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向峰华卓立供应打印相关的原材料。双方就每一次订单均签订订单合同。由于峰华卓立未按约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促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5)粤 0605民初19802号,法院于 2025年 5月 26日出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山东修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已撤回起诉,未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已撤回起诉,未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与原告山东修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持沟通,妥善解决相关事项。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裁定书》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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