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特(83628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5年05月27日 19:04:28 中财网
原标题:欧菲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代码:836284 证券简称:欧菲特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苏州欧菲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欧菲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欧菲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信息,建立健全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制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欧菲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欧菲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负责人,公司负责年报资料、数据提供的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主管人员、直接经办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所提供的年报信息因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四)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二)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四)违反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相关规程,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作出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利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或者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情形的。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纪律处分;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成立调查小组,负责收集、汇总与责任追究相关资料,按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被追究责任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 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复议一次。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核查确属处理错误、失当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且应当追究相关责任的,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责成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对由于个人主观因素导致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公司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如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告(如需)。

第十五条 公司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苏州欧菲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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