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3岚小01 : 日照市岚山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

时间:2025年05月27日 18:40:59 中财网
原标题:23岚小01 : 日照市岚山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2280523.IB 债券简称:22岚山小微01
证券代码:184671.SH 债券简称:22岚小01
证券代码:2380105.IB 债券简称:23岚山小微01
证券代码:184767.SH 债券简称:23岚小01
日照市岚山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相关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日照市岚山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岚山城建”)作为被告涉及的金额较大的诉讼纠纷等案件新增或进展情况如下:

序 号原告被告受理机构案号案由标的金额 (万元)案件 阶段诉讼判决、裁定/调解/执 行主要内容
1山东融越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被告一:日照市岚山区 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日照市岚山区 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日照鑫百镀科 技有限公司济南市历 下区人民 法院(2025)鲁 0102执 3109号融资租 赁合同 纠纷454.66执行 阶段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资 产转让合同》和《售后回 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被 告一按约定支付原告未付 租金、逾期利息、留购价 款等;若被告一未能履行 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主张 增加未履行金额及违约金 的年利率,直至实际清偿 日止;被告二-三对付款义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山东融越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被告一:日照市岚山区 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日照市岚山区 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日照兴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日照市岚山区 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五:山东海洲湾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章 丘区人民 法院(2025)鲁 0114执 2832号融资租 赁合同 纠纷1,991.27执行 阶段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资 产转让合同》和《售后回 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被 告一按约定支付原告租金 及逾期利息、留购价款、 违约金等;若被告一未能 足额履行付款义务,需另 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二-五对被告一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 五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执
        行,对各被告的冻结存款 予以扣划,或对查封股权 及不动产及《售后回租合 同》项下租赁物,通过拍 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 先受偿权。
3中远海发 (天津) 租赁有限 公司被告一:日照市岚山区 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日照市岚山区 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日照市新岚山 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四:日照兴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日照市新岚山 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 口区人民 法院(2025)沪 0109执 2710号融资租 赁合同 纠纷1,193.26执行 阶段被告一未能履行付款义 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被告一应按约定支 付原告全部未付租金、迟 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 让费、依法处置编号 TJC2021LBTRA0025C-FL的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 赁物等;被告二-五对付款 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中远海发 (天津) 租赁有限 公司被告一:日照市岚山区 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日照市岚山区 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日照市新岚山 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四:日照兴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日照市新岚山 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 口区人民 法院(2025)沪 0109执 2711号融资租 赁合同 纠纷590.60执行 阶段被告一未能履行付款义 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被告一应按约定支 付原告全部未付租金、迟 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 让费、依法处置编号 TJC2021LBTRA0025A-FL的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 赁物等;被告二-五对付款 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中远海发 (天津) 租赁有限 公司被告一:日照市岚山区 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日照市岚山区 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日照市新岚山 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四:日照兴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日照市新岚山 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 口区人民 法院(2025)沪 0109执 2712号融资租 赁合同 纠纷1,175.44执行 阶段被告一未能履行付款义 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被告一应按约定支 付原告全部未付租金、迟 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 让费、依法处置编号 TJC2021LBTRA0025B-FL的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 赁物等;被告二-五对付款 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计---5,405.23--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上述涉诉事项均作为担保方承担相关连带责任,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上述涉诉案件金额合计未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5%以上,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的影响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约定,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并持续履行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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