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思尔特(835532):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5532 证券简称:思尔特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5月 2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 4月 2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汶上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的(2022)鲁0830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书》,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1月3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2024年4月28日上诉人收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4日作 出的(2023)鲁08民终6027号)裁决书。 2025年5月23日被告(反诉原告)收到汶上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 23日作出的(2024)鲁0830民初2204号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姬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海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反诉被告)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思尔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金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汶上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2)鲁0830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后金成公司、思尔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3)鲁08民终6027号民事裁定,撤销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2022)鲁0830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2025年5月23日被告(反诉原告)收到汶上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的(2024)鲁0830民初2204号判决书,案件目前已审理终结。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原告(反诉被告)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编号分别为 JC-SIERT/201911-01,JC-SIERT/201911-02《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销售合同》,以及编号为 JC-SIERT/201911-01A《大吨位动臂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技术协议》,编号为 JC-SIERT/201911-01B《大型 X架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技术协议》。编号为 JC-SIERT/201911-01C《小型 X架及转台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技术协议》,编号为 JC-SIERT/201911-01D《下车架机器人焊接生产线技术协议》; 2、判令被告继续调试 JC-SIERT/201911-01,JC-SIERT/201911-02《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销售合同》项下设备并将设备调试合格; 3、判令被告对大吨位动臂机器人焊接工作站、下车架焊接生产线进行解密,恢复设备运行; 4、判令被告赔偿迟延到货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21950306.27元,迟延安装调试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48787877.49元,共计 70738183.76元; 5、判令被告赔偿其将设备加密停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15726120.92元,该损失为暂计算至 2022年 1月 5日的损失金额; 6、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9年 11月 29日,金成公司和思尔特公司分别签订了编号为 JC-SIERT/201911-01,JC-SIERT/201911-02的两份《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销售合同》,以及对应的四份技术协议,但是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存在迟延到货,迟延安装调试,将设备加密停机,设备质量不合格、技术不达标等违约行为。 二、被告(反诉原告)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决确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的编号为 JC-SIERT/201911-01、JC-SIERT/201911-02号销售合同已于 2021年 5月 30日解除; 2、请求贵院判决被反诉人向反诉人立即返还案涉 7套设备; 3、请求贵院判决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设备使用费(自 2021年 5月 3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照设备替代人工费用计算,截止至 2024年 5月 29日为452.06万元,详见计算表); 4、请求贵院判决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378万元; 5、请求贵院判决反诉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9年 11月 29日,被反诉人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名称为“山东金成机械有限公司”)因 7套非标设备采购与反诉人签订两份《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销售合同》(以下统称“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总金额为 1,094万元,销售合同第 3.3条约定被反诉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日内,支付反诉人合同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预付款;被反诉人须在合同约定的发货期届满前二日内且预验收合格后,支付反诉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终验收后二日内,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剩余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被反诉人在货物终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七日内支付给反诉人。销售合同还对货物的验收、逾期付款责任等进行了约定。销售合同签订后,反诉人依约在收到被反诉人发货款后 2日内完成发货。被反诉人签收设备后,反诉人积极完成安装调试工作,2台套小 X架机器人焊接工作站于 2020年 4月 1日投产使用,2台套大吨位动臂机器人焊接工作站、2台套大 X 架机器人焊接工作站于 2020年 7月 28日全部投产使用,1台套下车架焊接生产线于2020年 8月 1日投产使用,完全符合终验收条件,应视为终验收合格。设备投产使用后反诉人多次向被反诉人沟通验收事宜,被反诉人以各种理由推辞不予验收,致使反诉人技术人员一直滞留被反诉人现场,无法开展其他项目。反诉人主营业务由方案设计和现场装配调试交付两端构成,反诉人自身没有生产设备,项目生产制作均为委外加工生产,反诉人的价值创造均来自技术人员。被反诉人拒绝验收的行为致使反诉人技术人员一直滞留被反诉人项目现场,无法开展其他项目,导致反诉人损失巨大,被反诉人应予赔偿。鉴于被反诉人恶意拒绝验收,故意拖延不支付合同尾款,导致涉案合同的履行陷入僵局,反诉人向被上诉人致函要求被反诉人于 2021年 5月 30日前完成验收,但反诉人拒不履行验收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反诉人日前已向被反诉人致函《合同终止及返还设备通知》,通知被反诉人销售合同已于 2021年 5月 30日解除。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年5月23日收到汶上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的(2024)鲁0830民初2204号的判决,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原告(反诉被告)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签订的编号分别为JC-SIERT/201911-01、JC-SIERT/201911-02《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销售合同》,以及编号为JC-SIERT/201911-01A《大吨位动臂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技术协议》,编号为JC-SIERT/201911-01B《大型X架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技术协议》,编号为JC-SIERT /201911-01C《小型X架及转台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技术协议》,编号为JC-SIERT 二、被告(反诉原告)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款6564000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JC-SIERT/201911-01、JC-SIERT/201911-02《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销售合同》中对应的7套设备(01号合同:大吨位动臂机器人焊接工作站1套、大型X架机器人焊接工作站2套、小型 X 架及转台机器人焊接工作站1套、下车架焊接生产线1条;02号合同:大吨位动臂机器人焊接工作站1套,小型X架及转台机器人焊接工作站 1套),上述设备由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负责拆除及运输,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予以配合,拆除及运输费用由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负担; 四、被告(反诉原告)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延迟交货损失1680426.94元、设备延迟调试损失17301557.75元、设备加密损失4146985.51元,以上共计23128970.2元; 五、被告(反诉原告)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费363000元; 六、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的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冻结金额 32,673,000.00元,除被冻结金额不能使用外,账户其他功能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避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解决诉讼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鲁 0830民初 2204号》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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