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昆自股份(832848):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2848 证券简称:昆自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4月 1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2月 2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4月 11日,公司收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云 04民终 222号案件开庭传票,本案于 2025年 4月 29日开庭。 2025年 5月 26日,公司收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云 04民终 22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侯世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涉及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建设方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俭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易门源恒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易门涟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年 9月,挂牌公司与被告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华润云南易门县小禹石沙 60MW 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由挂牌公司承接该项目施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征地和赔偿由建设方负责,挂牌公司负责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告主张其在承租土地上种植的石榴树及幼苗被损害,其根据现场《工程概况牌》中的公示信息,将《工程概况牌》公示信息中的建设方和施工方(挂牌公司)作为被告向易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2024年 12月 24日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出具(2024)云 0425民初 255号民事判决书,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侯世龙不服上述判决书,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 4月 11日,公司收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云 04民终 222号案件开庭传票,本案于 2025年 4月 29日开庭。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2024)云 0425民初 255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侯世龙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侯世龙承担。 注: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金额 1,156,500.00元,提起上诉。 2、侯世龙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2024)云 0425民初 255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依法改判: a:判令被上诉人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因损害上诉人石榴树及幼苗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31,892,772.00元; b:判令被上诉人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评估费¥45,000.00元;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收到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在 2023年 10月 17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云 0425民初 171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侯世龙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201,489.00元,由原告侯世龙负担。 (二)二审情况 2024年 2月 7日,公司收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云 04民终2202号案件民事裁定书,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2023)云 0425民初 171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重审。 (三)其他进展 2024年 12月 24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云 0425民初 255号案《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中明确,挂牌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要求挂牌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2025 年 1月 16日,公司收到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侯世龙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侯世龙不服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在 2024年 12月 24日作出的(2024)云 0425民初 255号民事判决书,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 4月 11日,公司收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云 04民终 222号案件开庭传票,本案于 2025年 4月 29日开庭。 2025年 5月 26日,公司收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云 04民终 22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中明确,挂牌公司系按照《施工合同》及华润公司的施工指令进行施工,一审认定挂牌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正确,侯世龙主张挂牌公司与华润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挂牌公司已取得案件胜诉判决,将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以避免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为基本出发点,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5)云 04民终 22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 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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