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庚星(600753):海钦股份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进展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庚星 编号:2025-048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本次重大诉讼已调解。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在本次重大诉讼中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重大诉讼涉及金额为14,087,697.21元(暂计)。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次重大诉讼尚未执行完毕,调解结果对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执行情况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星庚”)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浙0206民初5270号】》等,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5年3月11日起诉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张家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4日受理本案(案号:(2025)浙0206民初5270号)。 1、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1)原告: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91G5T7U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一路5号1幢7楼701室(甬保市场公司托管N680号) 法定代表人:蒋彬彬 (2)被告: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张家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078297916N 住所地:张家港市锦丰镇兴业路2号(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玖隆物流园1211室) 法定代表人:朱磊 2、事实和理由 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2月28日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开展焦炭供应链业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预付款44,000,000.00元。由于被告未能按时发货,导致原告支付的预付款高于最终结算金额。被告仅退款20,290,000.00元,尚有13,858,568.86元未退回,故原告请求返还该款项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3、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13,858,568.86元预付款; (2)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2月25日(暂计)的资金占用利息229,128.345元,以未返还的款项13,858,568.8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计50%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2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结果 在本次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5)浙0206民初5270号】》,调解结果如下:1、被告应于2025年6月10日前向原告指定账户返还预付款13,858,568.86元,并赔偿该款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5月23日的资金占用期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56,422元、保全费损失5,000元,合计14,119,990.86元。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2、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有权按原诉讼请求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3、本案受理费106,520元,减半收取53,260元,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尚未执行完毕,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执行情况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公司5月23日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0206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书【(2025)浙0206民初5479号】》。 公司前期分别于2025年1月8日、4月17日、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045)、《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3件,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197,630,135.95元(暂计,部分案件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中16件案件已结案,其余未结案件有关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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