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1江油债 (184186):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00:05:53 中财网
原标题:21江油债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债券简称:22江油01 债券代码:194118.SH
债券简称:22江油02 债券代码:182466.SH
债券简称:23江油01 债券代码:252199.SH
债券简称:23江油02 债券代码:253009.SH
债券简称:24鸿飞01 债券代码:253662.SH
债券简称:24鸿飞02 债券代码:254533.SH
债券简称:24鸿飞03 债券代码:256936.SH
债券简称:25鸿飞01 债券代码:257724.SH
债券简称:25鸿飞02 债券代码:257725.SH
债券简称:25鸿飞03 债券代码:257726.SH
债券简称:21江油鸿飞债、21江油债 债券代码:2180519.IB、184186.SH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江油市鸿飞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仲裁机构名称:绵阳仲裁委员会
2、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申请人: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

被申请人:江油市鸿飞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

3、案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7月签订了江油市太平镇新居工程二期(红庙)、(会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红庙签约合同价5947.05万元,会昌签约合同价7082.38万元。其中红庙项目工程实际开工日是2014年7月8日,合同工期540天,本应竣工日为2016年1月2日,实际竣工日为2018年2月8日。包括增加工程量612.75万元,实际完成工程量6496.90万元。会昌项目工程实际开工日是2014年5月5日,合同工期540天,本应竣工日为2015年10月30日,而实际竣工日为2020年5月。包括增加工程量360.08万元,实际完成工程量7442.46万元。截止申请仲裁日,被申请人仅给两项目工程支付了7231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至今还拖欠申请人两项目工程款6708.36万元。

案涉两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至今,被申请人仍尚未支付差欠申请人的工程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油市太平镇新居工程二期(红庙)、(会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第20.4.(1),申请仲裁。

4、判决、裁定情况:案件于2025年3月12日开庭,目前在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审计、结算,尚未裁决。

(二)案件二:江油市鸿飞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借款合同纠纷案
1、诉讼受理机构名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

被告:江油市鸿飞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

第三人:李成旭,江油市人,身份证号码:******************。

3、案由:
2016年8月1日,原告与李成旭、四川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李成旭将其对被告拥有江油市太平镇红庙、会昌新居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投资及投资收益中的部分债权2300万元转让给原告。2017年4月21日李成旭再次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一份,将其对被告拥有的江油市太平镇红庙、会昌新居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投资及投资收益1500万元转让给原告,用作原告支付被告开发原告施工的红庙、会昌新居工程款。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川07民初209号生效判决书审理查明,截至2016年9月12日,李成旭共计向被告缴纳投资(融资款)9484万元,其中“红庙新居”缴纳了4218万元,“会昌新居”缴纳了5266万元。同时,该生效判决书认为3800万元的债权转让均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也在该判决书中表示,自被告收到该两份《债权转让协议》后,即对其产生约束力。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判决书驳回了李成旭向被告主张收回投资及投资收益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成旭上诉后因未在期限内缴纳上诉费575210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做出川民终380号裁定书,对李成旭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李成旭转而向原告多次追索这3800万债权转让款及利息。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川07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也未向原告履行3800万债权转让款。而李成旭已多次向原告追索这3800万及利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为避免李成旭和原告发生纠纷、诉讼,原告特依法诉请于人民法院。

4、判决、裁定情况:一审原告败诉,案件目前进入二审程序,尚未收到法院开庭通知。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的经营状况稳定,各项生产活动有序开展,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目前涉诉子公司正在积极处理上述涉诉相关事项,上述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