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亚星3: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 6月 1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 6月 13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苏 10民终 731号,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省飞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从二被告处购买车辆,因运营损失问题,将二被告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请将部分车辆退还给二被告,诉请二被告返还车款及利息,并承担原告营运损失,二者暂计 3,824,915.62元,并诉请二被告承担诉讼费。之后原告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原告将部分车辆退还二被告,二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 3,159,915.62元及利息,二被告承担原告经济损失 665,000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黑龙江省飞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二)二审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费由上诉人黑龙江省飞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苏 10民终 731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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