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丰润(871329):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21:36:22 中财网
原标题:ST丰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ST丰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1月2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1月2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
收到《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关于诉讼受理日期说明:我司从法院传票上无法得知具体诉讼受理日期,现填写日期为法院传票落款日期。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
主要负责人:孙忠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丰润生物科技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年10月17日,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签订编号为 0180700712-2022年(长阳)字
0011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元整;借款期限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2日
止:贷款利率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 1年期 LPR,以 6
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上加
收 50%;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有权要求赔偿为行使权利而支付的诉
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其它经济损失等内容。

2023年6月25日,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签订编号为 0180700712-2023年(长阳)字
0015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3000000元整;借款期限从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25日
止;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6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每期执行利率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的 1年期 LPR加
贰拾个基点;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上加收 50%;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有权要求赔偿为行使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其它经济损失等内容。

2024年6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与宜昌
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0180700712-2024(展期)0001
号的《展期借款协议》,约定:将编号为0180700712-2023年(长阳)字0015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 13000000元的借
款期限到期日由2024年6月26日延长至2024年12月25日。

2023年6月 8日,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180700712-2023年长阳(保)
字000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自2023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期间与宜昌丰润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产生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2023年6月28日、2023年12月14日经申请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分别放款13000000元、50000000元至宜昌
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其后,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约还本付息。截至 2024
年12月25日,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差欠借款本金63000000
元、逾期利息31250元、罚息0元,合计63031250元。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阳支行清偿截止至2024年12月25日的借款本金63000000元、逾期
利息31250元、罚息0元:合计63031250元。以13000000元为基数,
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LPR减贰拾个基点
为基准加收 50%的标准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支付逾期利息;并以5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
清偿完毕之日止,按 LPR减壹拾个基点为基准加收 50%的标准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支付逾期利息。

2、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
收到《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借款本金54907989.91元,
截至2025年1月21日的逾期利息230029.92元。并以4907989.91
元为本金,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LPR减20个基点
为基准加收50%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5
年1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LPR减10个基点为基准加收50%的标
准支付逾期利息。

2.被告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应当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的上述借
款本息在债权最高额 63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
求。

案件受理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预交
356956元,因变更诉讼请求退还受理费39466元,剩余受理费317490
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其他进展
2025年3月 5日收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
执行通知书》,将被申请人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机器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期限2025年3月5日至2027年3月
4日。查封资产净值约为1415万元。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
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均面临财务困境,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依法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减少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鄂0528民初50号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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