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3漳经0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19:26:22 中财网
原标题:23漳经0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14750.SZ 债券简称:20漳经 01 债券代码:148394.SZ 债券简称:23漳经 01 债券代码:133620.SZ 债券简称:23漳经 02 债券代码:133621.SZ 债券简称:23漳经 03 债券代码:133670.SZ 债券简称:23漳经 04 债券代码:133804.SZ 债券简称:24漳经 01 债券代码:134192.SZ 债券简称:25漳经 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5年 5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做出的承诺或声明。


近期,关于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漳州经发”)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国信证券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存续的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年、%

债券简称起息日期到期日期发行规模债券余额债券期限票面利率
25漳经 012025-04-112032-04-115.005.005+22.88
24漳经 012024-03-252031-03-254.004.003+2+23.22
23漳经 042023-09-192026-09-195.005.002+13.99
23漳经 032023-08-212026-08-213.003.0034.25
23漳经 022023-08-212026-08-212.002.002+13.80
23漳经 012023-07-282028-07-283.003.003+24.40
20漳经 012020-05-272025-05-275.005.003+24.42
二、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涉诉受理机构名称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申请执行人:游海山
被告/被执行人:漳州经发。

3、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工程款及利息;
涉案金额:24,736,015.68元;
基本情况:原告游海山与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澄公司”)、漳州经发、漳州市第五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年10月10日,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审确认,因原告游海山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游海山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游海山提起上诉,要求被告泷澄公司、漳州经发、漳州市第五医院向原告游海山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经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漳州经发支付游海山工程款及利息,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出具后,游海山申请执行标的24,736,015.68元。漳州经发收到《执行通知书》((2025)闽0681执1877号),漳州经发需要履行义务如下:
1、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4,736,015.68元及利息(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缴纳案件受理费82,441元、执行费92,136元。

三、后续进展情况
漳州经发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目前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漳州经发暂未支付上述被执行款项,目前法院已冻结漳州经发银行存款24,736,015.68元。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漳州经发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24,736,015.68元,占漳州经发2024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的比值为0.14%,占漳州经发2024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比值为0.33%。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漳州经发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开展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漳州经发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漳州经发存续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