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宏日股份(839740):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839740 证券简称:宏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5月 15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5月 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磐石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磐石市人民法院于 2025年 5月 8日已经对本案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参股19%的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原告全资成立的子公司,原告拥有100%股权。2022年 11月 24日,原、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原告将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 56,289,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原告于 2022年 12月 30日完成约定的股权交割,全部股权转让至被告名下。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尚欠原告 13,208,039.04元没有支付,已经构成违约。 现原告诉至磐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于 2022年 12月 30日完成约定的股权交割,全部股权转让至被告名下。 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尚欠原告 13,208,039.04元没有支付,已经构成违约。现原告诉至磐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13,208,039.04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金 1,688,685.00元,即股权转让款的 3%;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剩余未收回的股权转让款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总计 3,359,303.14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影响已经在前期体现,不会对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剩余未收回的股权转让款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总计 3,359,303.14元,具体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一切措施,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争取收回公司相关款项,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 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传票》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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