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泛控0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8海控 01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9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泛控 02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20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泛控 03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年5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诉讼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5月12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1、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2、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9月2日 3、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5月8日 4、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5、反诉情况:无 6、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主要内容为:(2024)京0108民初353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责令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国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4)被告 姓名或名称: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动产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中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5)被告 姓名或名称: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健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6)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中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被告 姓名或名称:卢志强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2、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此前向民生银行申请了17.8亿元融资,该笔融资担保方式为公司持有的不动产公司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司、中国泛海及卢志强提供保证担保。因公司未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分期还款义务(涉及部分未偿还本金3亿元),民生银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泛海控股向民生银行偿还贷款本金3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2)判令泛海控股向民生银行支付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判令民生银行对被告名下的质押物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第1、2项诉讼请求中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中国泛海、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司、卢志强对第1、2项诉讼请求中确定的泛海控股对民生银行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六被告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诉讼裁判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民生银行借款本金 3亿元及利息8,328,472.22元,并支付罚息(截至2024年2月28日为10,217,916.67元,自2024年2月29日起,以3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42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欠付的利息和罚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3.425%的标准,自2023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的总计金额以不超过欠付本金年利率24%为限; (2)民生银行有权以泛海控股持有的不动产公司40,000万元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3)中国泛海、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司、卢志强对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泛海控股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中国泛海、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司、卢志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泛海控股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公司、中国泛海、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司、卢志强负担。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综合考虑泛海控股目前资产负债率极高、债务规模巨大资金流紧张、主要资产均被冻结、面临终止上市和债务违约等情况,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偿债能力发生实质性变化。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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