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拉夏3:子公司涉及诉讼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7:15:57 中财网
原标题:拉夏3: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16 证券简称:拉夏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5-046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此前被海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现名:Gemstone Advantage Limited,原名:海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HTI ADVISOR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海通国际”)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2020)沪 01民初 251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 9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该案件后因被告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乐”,公司原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原告海通国际于 2022年 7月 14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拉夏贝尔、邢加兴、上海微乐、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夏微”)、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夏企管”)的起诉,法院准许撤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与海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此后,海通国际再次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拉夏贝尔、上海夏微、拉夏企管及邢加兴偿付借款本金约 3,591万欧元、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合计约 1,126万欧元及律师费、诉讼费等;而后海通国际再次撤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月 16日、2023年 1月 17日及 2023年 5月 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收到上海一中院(2025)沪 01民调 49号《民事起诉状》,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Gemstone Advantage Limited(以下简称 “原告”)
被告:邢加兴、上海夏微、拉夏企管(以下简称“各被告”)
第三人:Lacha Fashion I Limited(以下简称“LaCha Fashion”) (二)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三)原告起诉理由
2019年 5月 29日,原告与拉夏企管全资子公司LaCha Fashion订立《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向 LaCha Fashion提供最高额为 38,000,000欧元的借款,借款期间为 LaCha Fashion发出《提款通知书》之日起 6个月,借款期间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 8%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 15%计算。《借款协议》签署同日,LaCha Fashion向原告提交了《提款通知书》,申请提取本金 37,400,000欧元。

2020年 4月 3日,公司及公司原控股股东邢加兴先生作为原保证人,上海夏微、拉夏企管及上海微乐作为新保证人,同意向原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借款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

因 LaCha Fashion未能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本金,原告要求各被告向其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截止目前各被告均未向原告偿还。综上,原告请求各被告履行在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还款责任和其他义务。

(四)诉讼请求
1、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 35,912,175.00欧元;
2、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期内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 1,440,563.23欧元;
3、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逾期利息,以本金、借款期内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 37,352,738.23欧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自 2019年 11月 3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原告于原案中变更诉讼请求之日即 2021年 8月 30日当日,为 9,824,281.84欧元);
4、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办理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及公证费用,暂计人民币 700,000.00元;
(以上第 1至 3项诉讼请求金额,暂计至原告于原案中变更诉讼请求之日即2021年 8月 30日当日,合计为 47,177,020.07欧元,按照 2024年 1月 15日中国人民银行欧元与人民币中间价 1:7.4531折合人民币合计为 351,615,048.25元;结合上述第 4项诉讼请求,原告于本案中主张的诉请金额总计为人民币352,315,048.25元)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等。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该项借款的利息费用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为可能承担的律师费、翻译费、公证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及诉讼费等。由于目前案件尚处于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最终影响将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项。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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