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双星种业(838998):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838998 证券简称:双星种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5月 15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3月 2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5月 15日,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5)冀 01民初 143号,本案公司已委托律师应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乐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振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公司经销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继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与新疆乐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乐丰”)于 2024年 4月 26日签订《种子经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新疆乐丰供应货物(种子),新疆乐丰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因新疆乐丰违反合同约定等原因未向其发货,并发函至新疆乐丰解除合同。新疆乐丰认为:公司收到预付款后,拒绝沟通制定供货计划,完全未向新疆乐丰供应过任何货物且经过多次催告后,仍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故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讼及赔偿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经销商保证金 2,000,000元、预付款 19,830,000元(两项合计 21,83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9,686,260元(计算方法:违约金=合同标的额×20%);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预期利益损失 75,664,505元(计算方法:预期利益损失=预估销售收入-种子采购成本);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20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以上款项合计 107,380,765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设法把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导致公司银行账户冻结 6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5月 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本次诉讼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设法把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案公司已委托律师应诉,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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