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债券 (017793): 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时间:2025年05月16日 11:36:02 中财网

原标题: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债券 : 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29日证监许可[2022]325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及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9个月为本基金的存续期。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且未延长基金合同有效期限,则本基金终止运作进入清算。

本基金以封闭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如本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届时另行发布的公告中予以规定。

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相关基金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对于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同时,本基金存在投资者无法主动申请赎回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04月22日。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8
八、基金的投资.............................................................................................................39
九、基金的业绩.............................................................................................................50
十、基金的财产.............................................................................................................5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2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5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3
十六、风险揭示.............................................................................................................68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0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0
二十三、备查文件........................................................................................................111
一、绪言
《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自动赎回、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封闭式基金: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封闭期到期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证券投资基金
36、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7、封闭期: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9个自然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封闭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9个自然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9、《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封闭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1%
德国安联集团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险董事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JiachenFu(付佳晨)女士,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HongAnhTran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Dover资产管理公司合伙企业管理人/合伙企业会计师,Collins协会财务与运营经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全球战略顾问,消防员基金保险公司国际管理助理,安联美国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项目协调共同负责人,安联集团审计副主管、审计主管,安联全球合作伙伴集团首席财务官兼慕尼黑分部总经理,美国安联人寿保险公司高级副总裁,美国安联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成员,安联集团企业风险管理、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负责人、集团合规风险与控制负责人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和首席合规官及反洗钱报告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华先生,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国保德信证券集团金融顾问,美联证券公司注册投资经理,瑞士银行银行顾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范达集团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范达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工学博士。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金恒智控管理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志明先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斌先生,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Standish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UweMichel先生,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SE亚洲业务部主管、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LifeInsuranceJapan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国慕尼黑Group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AllianzSE常务副总裁兼亚洲业务部负责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涓女士,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监、职工监事。

朱敏菲女士,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资深行政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唐华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国保德信证券集团金融顾问,美联证券公司注册投资经理,瑞士银行银行顾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范达集团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范达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并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叶培智先生,副总经理,会计学荣誉学士。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副高级经理,安联保险(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首席合规官、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首席营运官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运营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建华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部会计,第一证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会计,中宏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会计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2018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1月起兼任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起兼任国联安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兼任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4月起兼任国联安恒鑫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基金经理)
韦明亮(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潘明(基金经理)
杨子江(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陆欣(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建华(基金经理)
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邹新进(基金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陆欣(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欢(基金经理)
FOF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陆欣(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罗春鹏(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赎回、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赎回业务;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自律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0.8555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贾光华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吴利军先生,自2020年3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2024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校校长。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行长郝成先生,自2024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4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人事局副局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贾光华先生,1994年7月在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参加工作,2005年10月调入同业机构部(后更名为金融同业部)后,先后任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5月任金融同业部总经理,2025年1月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354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6604.72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职业年金、企业年金、QDII、QF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资产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监督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合规处,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服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网址:www.cpic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23262703
联系人:唐琛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168301
联系人:汤俊劼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4)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金磊
联系电话:021-62677777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7)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电话:021-61162160
联系人:吴雅婷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0)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王虹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1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cmschina.com.cn
(12)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联系人:陈靖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3)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1号楼东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026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晓皙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com
(17)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2603
联系人:陈瑀琦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8)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755-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9)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电话:021-53686262
联系人:邵珍珍
客服电话: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0)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1)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21-60833754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n
(22)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010-89187658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95118,400-098-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23)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电话:010-85650039
联系人:陈慧慧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2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n
(25)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6)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www.fund123-corp.cn
(27)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电话:13636335428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8)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15901719968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9)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23586688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30)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21、29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400-8180-888
联系人:夏海峰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31)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17710612861
联系人:曲天皓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32)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李楠
电话:010-61840600
联系人:秦艳琴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33)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
联系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4)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12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35)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电话:021-20700800
联系人:陆亦璐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36)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5353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7)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电话:021-20219988
联系人:许诗晨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3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9)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2楼A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电话:021-36696312
联系人:王诗屿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20435200
网址:www.ehowbuy.com
(40)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第10层(实际楼层第9层)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电话:021-50810673
联系人:毛善波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1)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电话:021-68889082
联系人:郑经枢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42)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82
联系人:胡雪芹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联系人:黄娜娜
电话:021-38992857
传真:021-5015188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人:石静筠
电话:021-22284283
传真: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静筠、骆文慧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经2022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51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8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共募6,372,070,096.4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81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23年3月1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且投资于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0%(如因基金资产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资产被动低于上述50%比例的,应在1个月内调整至符合比例要求),采用交易策略、相应以市价法估值的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本基金在封闭期到期日前三个月内可以不满足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债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投资决策程序
(1)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2)数量策略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研究员对信用债的信用评级提供研究支持;每日提供基金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投资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5)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券种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部;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8)投资组合评价。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策略
(一)子单元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估值方法的不同,对所投债券实行分单元管理,包括持有到期型单元和交易型单元。

持有到期型单元包括投资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该单元内的资产均需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测试”(“SPPI测试”),并在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开展资产减值测试及影子定价偏离度监测,持续加强基金估值的公允性评估,按法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基金资产净值在到期前异常波动。若所投债券出现违约的,应当及时进行资产清算,尽量避免产品封闭期到期时仍未处置完毕的情况。

其余债券纳入交易型单元,采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为确保上述两类债券的严格隔离,基金管理人在购买债券伊始即根据投资目的对其分别标记为摊余成本法债券品种和市值法债券品种,计入上述两个单元分别进行独立运营管理;每笔债券投资分类标识确定后,封闭期内不可随意更改,所投债券一旦归入持有到期型单元,原则上不可自由卖出。确有必要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或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履行内部程序后按照会计准则对尚未到期的债券资产进行处置。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操作,严格履行净值复核、投资监督等职责,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合同情况时,及时依法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并报告监管机构。

(二)封闭期投资策略
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封闭期到期日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以买入并持有到期债券投资策略为主,其中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0%(如因基金资产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资产被动低于上述50%比例的,应在1个月内调整至符合比例要求),采用交易策略、相应以市价法估值的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本基金在封闭期到期日前三个月内可以不满足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1、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前应对所投资的债券确认是否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对于所投资的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的债券资产(即持有到期型单元的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对于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的含回售权的债券,本基金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对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的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基金估值充分体现相关风险;相关债券出现违约或信用风险显著升高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内部程序后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置。

2、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时,仍存在尚未处置完毕违约债券的,应当及时进行资产清算。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市场流动性、信用风险利差等因素,在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债券类别间进行债券类属资产配置。本基金将基于对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和预测,根据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不同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动情况,以及各品种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情况,判断各个债券资产类属的预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

4、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信用债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信用利差曲线配置和信用债券精选两个方面。

①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周期、信用债市场现状及发展的分析,判断信用利差的变化趋势,以此确定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及行业配置比例。当经济周期处于向上的阶段,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经营性现金流改善,信用利差可能收窄;反之,当经济周期处于向下的阶段,信用利差可能扩大。在信用债市场现状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考察市场容量、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变动的影响;而在信用债市场发展趋势方面,本基金主要考察由于信用债供求变化对信用利差的影响。

②信用债个券分析策略(同样适用于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将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债券信用风险评定需要重点分析企业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效益等财务信息,同时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等外部因素,着重分析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评估其违约风险水平。

本基金所投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外部主体评级不低于AA+,且投资AA+信用债的比例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30%;其中,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信用债外部主体评级不低于AAA。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若无主体评级的,参照债项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不包含中债资信)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基金持有上述金融工具期间,如果相关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持有期型单元的债券资产在前述信用评级下降的情形下允许调整为交易型单元债券资产并进行交易卖出。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券分析和组合风险管理结果,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买入与封闭期剩余期限匹配的债券,放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追求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收益。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基本保持回购杠杆比例不变,但当回购利率过高、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市场状况不宜采用回购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适度调整回购杠杆。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且投资于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0%(如因基金资产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资产被动低于上述50%比例的,应在1个月内调整至符合比例要求),采用交易策略、相应以市价法估值的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本基金在封闭期到期日前三个月内可以不满足上述投资比例限制;(2)本基金所投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外部主体评级不低于AA+,且投资AA+信用债的比例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30%;其中,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信用债外部主体评级不低于AAA。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若无主体评级的,参照债项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不包含中债资信)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基金持有上述金融工具期间,如果相关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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