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扬电科技(301012):2024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04,360 股后140,685,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2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77,387.86元。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490,19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1,804,360股后,以140,685,830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每 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6,274,332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 本次 变动前总股本 ( 含回购专用证券户持有股份 )×10=19,977,387.86 元÷142,490,190股*10=1.402018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 算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 56,274,332 股÷142,490,190 股 *10=3.949347 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 盘价-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402018) ÷ (1+0.394934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 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1,804,360股后140,685,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4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77,387.86 元。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1,804,360 股后,以140,685,83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不含 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6,274,332 股。 2、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利润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04,360 股后140,685,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2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278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4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2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 1,804,360股后,以140,685,83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 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 56,274,332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2,490,190股,分红后总 股本增至198,764,522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 2、除权日(除息日):2025年5月2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5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04,36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 权利。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5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 统 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 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2025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025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联系人:仇勤俭 电话:0523-88857775 传真:0523-8885777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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