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仕达: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股票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回购价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上述价格应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如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回购股份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如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海东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如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人将在上述事项由有权部门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措施;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购回价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原转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 4、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将暂停从公司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本单位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海东、赵月伦、顾晓娟、郭剑波、唐福明、孙环艳、黄中生、游世秋、肖建、陶小华、万东波、宋绅、单兴洲承诺:“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股票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回购价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上述价格应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相关法律责任的,则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将暂停从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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