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022080):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5年05月15日 10:04:42 中财网

原标题: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5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五月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4年 8月 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36号《关于准予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而言,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的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

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天锁定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该日)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同时,在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锁定持有期已届满但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核准设立批复等,经尽职调查、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论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现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委托给基金服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基金管理人需定期了解基金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以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如前述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的基金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需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的,自公告之日起 10日内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 10日后继续持有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视为其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届时选择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赎回费将依据实际持有期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具体赎回安排及费率等事项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通知》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基金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不属于联合国、中国有权机关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关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中国有权机关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关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出于反洗钱、制裁、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强制赎回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提请投资者关注。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更新章节更新内容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更新基金份额的募集情况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更新基金销售对象和基金申购限制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年 11月 27日(其中,本次更新事项内容截止日为 2025年 5月 15日)。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目 录 ............................................................... 6 第一部分 前言 ...................................................... 7 第二部分 释义 ...................................................... 8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7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第二十三部分 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 ................ 12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9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以及需要遵守的与反洗钱、制裁、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订和补充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18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涉税尽职调查办法》:指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 5月 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投资者、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服务机构:指从事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登记机构亦为本基金的基金服务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锁定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的第 6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的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40、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41、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 6日
42、开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的第 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制度》及基金管理人于公司网站披露的相关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同业存单利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BlackRock Financial Management,Inc.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范华:董事长,现任贝莱德集团中国区负责人。兼任贝莱德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贝莱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贝莱德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项目发展国际专家委员会会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三届国际业务委员会主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上海资产管理协会副会长、国际交流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城全球资产管理机构联合会会长。曾任美国高盛公司纽约总部衍生产品部纽约主管、风险分析部全球主管,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收交易部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与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资产配置部总监等职务,香港宏时资本首席投资官,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管理部副总经理,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权益投资官,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范华女士拥有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

陈蕙兰/SUSAN WAI-LAN CHAN:董事,现任贝莱德亚太区主管。兼任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贝莱德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贝莱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贝莱德资产管理北亚有限公司董事,市场媒体与全球贸易顾问委员会顾问,香港金融管理局委员会成员。曾任德意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Deutsche Securities Asia Limited)董事总经理,巴克莱资本亚洲有限公司(Barclays Capital Asia Limited)董事总经理,贝尔斯登亚洲有限公司(Bear Stearns Asia Limited)董事总经理,里昂信贷银行(Credit Lyonnais)香港股票衍生品部门交易员。陈蕙兰/SUSAN WAI-LAN CHAN女士拥有波士顿大学经济学文学学士学位。

COSTA TZATZAKIS:董事,现任贝莱德亚太区合规负责人。兼任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汇丰银行(澳大利亚)合规经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法定监管机构)法律顾问,Stedman Cameron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法律顾问。COSTA TZATZAKIS先生拥有墨尔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法律学士及商业学士学位。

郁蓓华:董事,现任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第五届理事、副会长。曾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曾兼任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郁蓓华女士自 1994 年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郁蓓华女士拥有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于华:独立董事,兼任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Vite Boomin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香港)执行董事。曾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大成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鲍尔太平副总裁,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魁北克大学终身教授等。于华先生拥有比利时鲁汶大学金融博士学位。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李亦非:独立董事,兼任洛克菲勒基金会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澳洲福特斯库金属集团(Fortesque Metals Group) 董事。曾任英仕曼集团(Man Group)中国区主席,阳狮锐奇集团(VivaKi)大中华区主席,维亚康姆公司中国区首席代表及旗下 MTV音乐电视台大中华区总裁等。李亦非女士拥有美国贝勒大学国际关系硕士学位。

杨桦:独立董事。曾任盈信环球商务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和中国区主席,荷兰商业银行亚洲资本市场部董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构融资部总监,东京三菱银行金融服务公司(波士顿)助理董事等。杨桦女士拥有美国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监事
MARK ANDREW FINNIE:监事,现任贝莱德中国首席运营官,负责贝莱德旗下业务组合的所有境内运营。兼任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贝1
莱德亚太区平台创新团队(BlackRock Platform Innovation) 的联合负责人。MARK ANDREW FINNIE先生拥有英国巴斯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和英国杜伦大学心理学学士学位。

夏凯凯:职工监事,现任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稽核部副总裁。曾任野村集团合规副总裁,瑞银证券合规及操作风险管理部副董事,还曾供职于花旗银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合规管理及审计相关工作。夏凯凯女士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拥有山东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3、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杨怡: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官,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及上海业务总部技术部经理等。

杨怡女士拥有复旦大学博士学位。

刘映洲:首席信息官。曾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企业服务部顾问。刘映洲先生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序号产品名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1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原“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 11月 28日-
2贝莱德欣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3年 12月 20日-
3贝莱德安睿 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3年 12月 25日-
4贝莱德中债 0-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 07月 31日-
5贝莱德安裕 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4年 11月 21日-
6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 12月 9日-
7贝莱德和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5年 1月 16日-

邹立波: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曾任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序号产品名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1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 3月 10日-
邹立波在职期间担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基金产品名称及任职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产品名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1贝莱德安睿 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5年 2月 27日-
2贝莱德安裕 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5年 2月 27日-
3贝莱德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2025年 2月 27日-
4贝莱德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2025年 2月 27日-
5贝莱德和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5年 3月 7日-
6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原“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 3月 7日-
7贝莱德欣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5年 3月 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郁蓓华,总经理
刘鑫,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神玉飞,首席权益投资官
王晓京,量化及多资产投资总监
杨佳敏,交易主管
杜佳韦,风险与量化分析部主管
褚程玮,固定收益研究副主管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估值核算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受托责任风险和企业风险(包括操作风险)两大类,其中受托责任风险包括投资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各个岗位、员工和经营管理环节中。

(2)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对公司风险和风险缓解活动,以及对政策和程序的遵循度提供独立评估和验证。

(3)落实三道防线模型,在主要风险承担人、风险与控制职能部门和稽核职能部门三道防线的共同协作下维持稳健的风险和控制环境。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公司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业务职能部门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1)董事会对维持有效的公司风险管理框架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对风险管理的责任包括制定业务战略和风险管理目标、审阅重大事件和决策的风险评估、审批重大风险行动计划、审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审阅风险管理报告。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2)公司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确保有效管理所有重大风险。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授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3)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评估、报告、监控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实施定量和定性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控建议、负责监督董事会风险管理决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提升公司的风险意识。

(4)业务职能部门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执行风险管理程序,定期评估风险,并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监控、风险评估、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存以及潜在的各类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定性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及合理性。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适当的措施,监控和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风险识别、测量和控制过程的分析对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判断。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估情况以一定程序和形式进行报告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1)投资管理业务
基金投资严格遵循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必须符合基金合同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的要求,以及有关公平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制度和规则。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二)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三)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四)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五)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契约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二)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三)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四)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五)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一)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二)基金管理人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三)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四)基金管理人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六)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2)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3)信息技术系统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和开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和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基于适当的安全系统和控制机制实施基金管理人在线业务,确保问责制及系统的妥善运作。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系统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基金管理人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信息运营部门定期进行审计、故障排除和灾难恢复,确保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投资组合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5)合规与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是公司的合规稽核负责人。根据合规稽核管理工作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设立合规稽核部开展合规稽核管理工作,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合规稽核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

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2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27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 QFI托管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 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7楼 70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7楼 702室
法定代表人:郁蓓华
成立日期:2020年 09月 10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7楼 702室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0026655
公司网站:www.blackrock.com.cn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仅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 606384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吕红、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法人代表:付建超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周月洁
电话:+86 21 6141 8888
传真:+86 21 6335 0003
联系人:周月洁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24年 8 月 5 日证监许可【2024】1136 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锁定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开放持有期首日(含该日)起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请见“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期为 2024 年 12 月 0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5 日。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4,999,999,996.58元,折合 4,999,999,996.58份。

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766,408.59元,折合 766,408.59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5,000,766,405.17元,有效认购户数为 6032 户。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天锁定持有期。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 6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的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才可以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的第 7日。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示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因实际情况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开放持有期首日(含该日)起才能申请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强制赎回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启动强制赎回,不受前述赎回办理开始时间的限制。

在确定申购开始或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或赎回的开始时间。如果投资人认购或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投资人在锁定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除指定赎回外,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本基金仅接受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请阅本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章节“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本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出现不符合或不遵守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的第(12)条的要求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资质条件时,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将可能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不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进一步的申购申请;(b)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出现不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者可能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受限于《涉税尽职调查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任何报告或扣缴义务、不再符合或遵守《涉税尽职调查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违反反洗钱、制裁及打击恐怖融资、反贪污贿赂及其他金融犯罪等法律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不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进一步的申购申请并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如果法律法规有相关要求的,基金管理人不会向基金投资者披露违反反洗钱要求等事项的具体细节)。

对于未向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反洗钱相关尽职调查所需信息的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不接受该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或申购申请;对于未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反洗钱相关尽职调查所需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信息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不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进一步的申购申请;(b)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如果法律法规有相关要求的,基金管理人不会向基金投资者披露违反反洗钱要求等事项的具体细节)。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根据反洗钱规则的要求,根据基金投资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基金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资质条件或违反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第十一条下承诺的情形或未能提供《涉税尽职调查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所需信息及/或文件或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受限于《涉税尽职调查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任何报告或扣缴义务而损害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本基金或本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保留采取任何措施及/或就全部损失进行追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申请、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起诉讼/仲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以就本基金或以本基金名义为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财政或税收要求(无论是否为法定的)而采取上述措施或进行上述追偿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损害或责任向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追偿,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金融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申购资金,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确认。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将无息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申购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详见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天锁定持有期,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起始日与该认/申购份额锁定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变更基金服务机构情形时,具体赎回安排及费率等事项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1.0400=38,461.54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可得到 38,461.54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元,持有时间为 8日,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天锁定持有期,不再收取赎回费,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即: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元,持有时间为 8日,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基金投资者未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等尽职调查等事项所需的基金投资者信息。

11、基金投资者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资质条件。

12、基金投资者未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涉税尽职调查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尽职调查等事项所需的基金投资者信息、有效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

13、基金投资者可能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受限于《涉税尽职调查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任何报告或扣缴义务。

14、基金投资者不符合或不遵守《涉税尽职调查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1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5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受限于销售机构的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受限于销售机构的规则,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工作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1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10%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1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决定对部分赎回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当日或之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履行适当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

二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二十一、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的,依据本章节关于份额赎回的规定执行,但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并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贝莱德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 2号)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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